光明日報:對高空墜物要正視重視監視

嚴聖禾

2019年07月04日09:25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對高空墜物要正視重視監視

  悲劇連續上演,警鐘必須長鳴。

  6月13日,深圳市福田區一名男童和媽媽在街上正常行走時,被樓上掉下的一扇老舊窗戶砸中后因傷勢過重不幸去世。6月22日,一名女子在經過深圳南山地鐵站出口時,突然被高空墜下的一塊啞鈴片砸中,女孩瞬間倒地,頭部血流不止。

  人們心口的傷痛還沒來得及抹平,就被接二連三地抹上鹽巴。提到嗓子眼裡的心,難道就沒有辦法放下嗎?

  由於我們的城市管理水平、教育宣講工作以及居民的道德素質、法律意識沒有跟上高樓大廈的建設速度。近年來,高空墜物這一城市病的新症狀頻頻發作,成為不少城市的一大公共安全隱患。以深圳為例,城區面積狹小但人口眾多,於是城市隻能往高處生長,深圳遂成為我國內地摩天樓數量最多的城市。這裡的高樓大都緊鄰著道路而建,下面是商鋪,上面是住宅。由於室內面積普遍不大,所以很多居民都習慣在陽台甚至窗台上放置各種雜物,即使沒有人故意拋物,稍有風吹草動也容易發生雜物墜落。

  杜絕高空墜物,必須正視、重視這一問題。6月13日的深圳男童事件,事發地所在的小區、社區、街道吸取了教訓、採取了措施、加強了提醒。但偌大的城市並沒有迅速作出相應的改變,也沒有增加必要的警示標識。

  從法律上講,有必要進一步明確責任界定、提高量刑。目前,判處與高空墜物相關的案件主要依據《侵權責任法》,少數會涉及《刑法》。能夠確定加害人的,還可以協商劃定責任,不能確定具體加害人時則很難操作。成都就曾有一名高空拋物受害者將整棟樓的100多位業主告上法庭,但這種“連坐”法是否可取,業主與實際居住的租戶又如何分攤責任等話題頗受爭議。此外,也有專家認為當前相關法律對高空墜物的責任人定罪過輕,難以像對酒駕那樣起到強有力的威懾作用。

  從規劃上看,我們應該盡量避免將居民樓緊挨著道路建設,盡可能在居民樓和道路之間修建綠化帶。即使是臨街修建的高層居民樓,也可以通過將裙樓向外延伸或在路面上方設置防護設施等方式降低風險。

  從教育上說,幼兒園以及中小學都要將禁止高空拋物、防范高空墜物作為安全教育內容反復講。因為未成年人相對更容易與高空墜物發生關系,此前南京高空拋物傷人事件的加害、受害雙方都是少年兒童。當然,也不能忘了對成年人以及家中老人的宣講教育。試問如果不是最近事件頻發、媒體反復報道,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一個30克的雞蛋,從4層拋下就會把人頭砸腫,從8層拋下可以讓人頭皮破損,從18層拋下就會砸破人的頭骨,從25層拋下則可使人當場死亡。

  危害如此巨大,杜絕高空墜物也不妨加強監視。據報道,浙江一個小區就安裝了一批鏡頭向上的監控,全天候、無死角監視從天而降的危險,不但沒有侵犯居民的隱私,而且讓大家在樓下活動時更安心了。對於城市裡那些行人密集但又緊靠居民樓的路段,都可以通過現在日益成熟的技術手段採取一定的監視措施,守護好人民頭頂上的安全。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