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讓勞動保護法規真正成為“遮陽傘”

王學鈞

2019年07月03日08:56  來源:齊魯晚報
 
原標題:讓勞動保護法規真正成為“遮陽傘”

  夏日高溫,多地進入“炙烤模式”。山東省氣象台發布高溫橙色預警,今明兩天,魯西北、魯中和魯西南地區將出現35℃以上高溫天氣,其中,濟南、德州、聊城、濱州、東營、泰安、淄博、菏澤和濟寧等9市的部分地區在37℃以上,局部可達39℃以上。

  防暑降溫已成當務之急。對一些人而言,應對高溫天氣並不是一件多難的事——待在室內,開開空調降降溫,吹吹風扇散散熱,暑氣也就消得差不多了。實在不行,還可以“遠走高飛”,哪裡涼快就到哪裡呆著去。對相當一部分戶外勞動者而言,高溫天氣則是一個很大的麻煩,應對起來要困難得多。相比於所在的企業或單位,他們大都處於明顯弱勢地位,即便酷熱難耐,“高溫作業”損及自身正當權益,也往往不願或不敢“爭辯”。

  也正因為如此,早在2012年,人社部等四部門就專門聯合推出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各省區市也針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出台了一些“辦法”,從法制上為戶外勞動者支起了一頂應對高溫天氣的“遮陽傘”。有了這樣的“遮陽傘”,戶外勞動者的“高溫權益”有了更強有力的保障。然而,從執行情況來看,“遮陽”效果似乎還不夠理想。

  比如,按照相關規定,除非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氣溫情況調整作業時間——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可是,在某些地方和單位,如此明確而細致的規定在執行層面大打折扣,不少戶外勞動者“高溫作業”時間嚴重“超標”,停工、輪休等“高溫權益”隻停留在紙上。

  比如,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35℃以上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及不能採取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33℃以下,應發放高溫津貼——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很多時候,實際情況卻是,在空調房辦公的機關人員與白領階層等受高溫傷害較少的群體,可享受優厚的高溫津貼﹔而受高溫傷害較大的戶外勞動者,獲得的高溫津貼反而很少甚至根本沒有——一些企業只是拿綠豆湯之類的防暑降溫飲料,敷衍“高溫作業”的勞動者。

  讓法制真正成為戶外勞動者的“遮陽傘”,恐怕還需不少事情要做。其中,最緊迫也最有效的措施應該是這樣兩項:其一,相關部門開展高溫作業專項檢查,更主動更充分深入現場,發現相關法規制度執行中的問題,及時糾錯並對各種“以身試法”者嚴加懲處。其二,相關部門可通過開設專門的維權電話等方式,暢通戶外勞動者維權投訴渠道,讓“高溫權益”受損者能更便捷更安全地投訴,更及時更有力地主張自己的權利。其實,這些季節性很強的舉措並不會帶來多大的“工作量”,隻要真心去做,就不難見到效果。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