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告別“國酒”的茅台

馮海寧

2019年07月02日08:15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告別“國酒”的茅台

 

  據報道,從6月29日起,“國酒茅台”商標正式退出歷史舞台。這意味著,自此以后,茅台不再是“國酒茅台”,而隻有“貴州茅台”。

  “國酒”給人的印象是“國內最好的酒”或者“國家級酒”,但實際往往缺乏充分的証據支撐。這不僅會對消費者形成誤導,也會影響市場公平競爭,因而不符合《商標法》和商標局發布的《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准》。由於當初為開國大典國宴用酒,茅台酒自稱“國酒”很多年了。為了繼續享有這種特殊待遇,過去17年間茅台就國酒商標9度發起申請,但均被駁回。最終放棄“國酒茅台”改叫“貴州茅台”是明智之舉,順應民意又符合法律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國酒茅台”退出歷史舞台了,但仍在覬覦著“國酒”這個金字招牌的其實並不少,在宣傳中編造出“新國酒”“濃香國酒”“清香國酒”“紅色國酒”等稱呼。《廣告法》第九條中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雖然“新國酒”“濃香國酒”中沒有完整使用“國家級”,但“國酒”釋放的信息就是“國家級”“最高級”,也就涉嫌夸大宣傳,誤導消費者。對這種打擦邊球的現象,相關部門同樣應該予以重視。

  還應該看到,對於酒類產品亂打“國酒”牌的現象,僅從商標角度規范是不夠的,還應該從廣告宣傳角度規范,也就是說,任何酒在沒有証據証明它是某種“國酒”或者國內最佳的情況下,都沒資格享受特殊稱號、待遇,市場應是公平的。對此,期待有關部門對“國酒”亂象予以規范。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