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虛假訴訟這顆法治肌體的“毒瘤”,必須切除

郭振綱

2019年06月27日08:04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社評】虛假訴訟這顆法治肌體的“毒瘤”,必須切除

  花樣繁多的虛假、不誠信訴訟給正常的司法審判工作帶來了巨大麻煩——不僅使無辜民事主體合法權益受損,還嚴重破壞了社會誠信,擾亂了司法秩序,損害了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隱瞞他人早已歸還部分款項的事實,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庭審時陳述前后矛盾,經法官釋明仍一口咬定對方沒還,結果被罰款3000元﹔合謀虛構債務120萬元和廠房抵押,起訴至法院后申請調解,騙取廠房拍賣款……最后都因犯虛假訴訟罪被判刑——據6月25日《新華每日電訊》報道,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首批91名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其中30人已被採取罰款、拘留等民事懲戒措施,52人被認定為犯罪予以刑事處罰,還有9人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6年至今,台州全市法院已排摸發現虛假訴訟線索362條,向公安機關移送202條。

  近年來,虛假訴訟在各地時有發生。北京二中院發布的相關調研報告顯示,從立案、審判到執行,“假官司”都會出現,花樣繁多的虛假、不誠信訴訟給正常的司法審判工作帶來了巨大麻煩——不僅使無辜民事主體合法權益受損,還嚴重破壞了社會誠信,擾亂了司法秩序,損害了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台州法院披露的情況只是 “冰山一角”。

  虛假訴訟不時發生,緣自一些人看中了司法文書的強制執行力,將其當成了非法獲利、逃避債務甚至逃避監管的工具和通道——有人為了侵佔企業財產,通過內外勾結,虛構訴訟標的,將一個小案件虛構成大案子,對多“套出”的財產進行“分肥”﹔有人為了多獲取房屋拆遷補償,通過訴訟渠道將房產的所有權人從一個人變更為多個,進而謀取多套房產或者貨幣補償﹔有人為了逃避債務,將自己的財產通過訴訟程序判決給他人,導致債權人即使打贏了官司也因為債務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無法兌現﹔有人為了轉移財產,與他人合謀簽訂假借款協議,然后通過打官司將財產轉移到他人名下……

  虛假訴訟多為當事人之間有意合謀,隱蔽性強、取証難,因此比較難於發現,處理起來也比較棘手。現實中,多數虛假訴訟是事后發現的。比如,有的是公安機關在偵辦其他案件中牽扯出來的,有的是因為當事人“分肥”不均自我暴露的,有的是監管部門審計或檢查中發現反常“深挖”出來的。在法院改革立案制度,實行“立案登記制”后,立案相對容易了,於是虛假訴訟呈現出多發狀態,不少虛假訴訟都成功蒙混過關,走完了訴訟程序甚至是執行程序。從這個意義上說,構筑起源頭防范到事后遏制虛假訴訟的制度體系非常必要。

  事實上,不少虛假訴訟並非沒有跡象可尋。一些通過虛假訴訟嘗過“甜頭”的人,往往容易“故技重施”,在同一個地區、同一級法院通過對同類案件、同一當事人進行嚴格審查和比對,可以將部分虛假訴訟擋在立案之前﹔通過將虛假訴訟參與人列入“黑名單”實現信息共享,可以為其他法院識別虛假訴訟提供預警﹔通過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一團和氣、質証時一方隨意認可對方的証據等現象,可以發現蹊蹺,進而對虛假訴訟進行識別﹔而通過對參與虛假訴訟的人進行追責,讓其付出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方面的代價,則可以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

  司法尊嚴不容褻瀆,司法資源不容浪費和被利用。隻有通過嚴密的制度體系、嚴厲的懲處,告訴那些試圖通過虛假訴訟獲利、把司法文書當成“通行証”的人此路不通,才能將虛假訴訟扼殺在搖籃中,才能把寶貴的司法資源用到真正需要的地方。

  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進程中,虛假訴訟就像侵入法治肌體的一顆“毒瘤”,污染了法治的“空氣”和“土壤”,也威脅著法治的成長和健康。這樣的“毒瘤”必須盡快切除。

(責編:董曉偉、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