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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縱橫:共同守護網絡餐飲安全

佘  穎
2019年06月27日05:4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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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問題是一個世界性難題,是復雜的社會工程。網絡餐飲問題則是食品安全監管中的難點,需要動員多方力量,實現共同治理。

  我國已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外賣監管體系,確立了以平台責任為抓手的監管原則,但在標准體系、監管、認証、追溯、信用體系及檢驗監測體系等層面仍相對滯后。面對日新月異的網絡經營業態,監管技術方面急需跟上形勢。由於外賣交易在網絡上完成,來源廣泛、真偽難辨的海量信息,使得監管者處於一個較為被動的狀態,執法技術難度大。比如,網絡經營主體面對証照檢查,往往通過異地經營或者“小証大做”等措施來規避檢查﹔有經營主體遇到執法人員檢查,會採用關門歇業、之后再開門營業的對策﹔有些經營主體以頻繁更替經營主體方式逃避監管。

  同時,隨著網絡餐飲第三方平台的建立,從事餐飲的經營主體數量近幾年急劇上升。一些小型網絡餐飲的經營主體對食品安全衛生問題不夠重視,時常發生不規范的經營行為。面對這種現實,原有的監管方式、監管要求和監管目標已經遠遠超出一線執法人員的工作負荷,難以適應新條件下餐飲監管的要求。

  時至今日,外賣已經成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國家信息中心發布的《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年度報告(2019)》顯示,2018年我國在線外賣收入達到約4712億元,佔全國餐飲業收入比重上升到10.6%,在線外賣用戶規模約3.6億人。保障這幾億人“舌尖上的安全”,需要進一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強化網絡餐飲經營者主體責任,提高違法成本。

  目前,現有法律法規往往從單方面就食品安全或互聯網管理作出規定,而且很多只是原則性的規定。實踐中,一旦面臨相關問題,同時引用兩方面法律條文可能會出現適用不當等現象,不利於更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我國現有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規涉及內容較多,且在不斷完善階段。考慮到立法成本,可探索將現有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與電子商務相結合,形成網絡餐飲專門性法律。特別是要將對於網絡餐飲第三方平台行為的法律規定納入到完善網絡餐飲市場法律法規內容中,將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行為的監督和管理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

  同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應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線上線下聯動,嚴厲打擊專項檢查中發現的網絡訂餐違法行為,保持嚴懲重處高壓態勢,嚴肅查處違規平台和人員,暢通違法信息舉報渠道,增強信用懲戒權威性,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摘編自6月24日《經濟日報》,原題為《對外賣交易仍需強化監管》)


  《 人民日報 》( 2019年06月27日 09 版)

(責編:馮粒、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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