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別等被罰才知橫穿馬路不對

毛梓銘

2019年06月21日09:04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別等被罰才知橫穿馬路不對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這句話不僅是說給司機聽的,對於馬路上穿梭的行人來說,同樣要引起重視。近日,杭州臨安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因行人隨意橫穿馬路,造成一輛轎車避閃不及,撞上路邊隔離護欄。交警裁定:行人負主要責任,轎車司機負次要責任。

  在以往的印象中,很多人都覺得出了交通事故,最主要的責任該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而作為弱勢一方的行人,則不必承擔或僅承擔較少責任。實際上,道路安全和每一個行駛主體都息息相關。我國《道路安全法》明確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若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僅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據此,交警在杭州這起交通事故中,做出行人負主要責任的處罰,不僅合情合理,也給廣大公眾上了一課,那就是橫穿馬路者若引發交通事故,其主要責任是跑不掉的。

  近年來,針對行人不守交規、橫穿馬路的問題,全國各地都加大了宣傳和執法力度。有的地方建立曝光台,對闖紅燈的行人進行抓拍、曝光。有的地方,則要求橫穿馬路者發朋友圈或微博說明自己的錯誤,等集齊20個贊后才能離開。這些措施,有懲處意義、有勸誡作用,收到了很好的社會反響。但無論什麼方式,其目的都是讓每個人認識到,橫穿馬路對於自身和他人安全都是不負責任的。不管是司機還是行人,遵守交規才能平安上路,不要總等被罰之后,才明白自身錯誤。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