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幽靈外賣”

羅志華

2019年06月21日08:59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幽靈外賣”

編者按 近年來,網絡餐飲市場發展迅猛,滿足了人們多樣化消費需求。但在消費擴張的背后,無實體店鋪、無工商營業執照、無餐飲服務許可証的“幽靈外賣”以及帶來的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一直困擾著消費者、監管者,也困擾著行業自身。如何治理“幽靈外賣”?請看下面幾種觀點。

“幽靈外賣”要嚴查

■羅志華

與實體餐飲店相比,“幽靈外賣”對食品安全的威脅更大。

有地址、營業執照和餐飲服務許可証的實體店,不僅在開店之前通過了審核,而且在營業過程中,受到民眾和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督。如果食品出現問題,也能迅速找到源頭,對實體餐飲店展開倒查。事前、事中、事后監督,讓實體餐飲店不敢造次。

但藏身民房內的“幽靈外賣”則不同,其具有虛擬性、隱蔽性和跨地域性等特點。從這裡流出的外賣,其質量與安全如何,全憑個人良心。假如店內衛生條件極差,還可能導致出現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其危害不可小覷。

食品安全是“產出來”的,也是“管出來”的。但對“幽靈外賣”的監管,存在諸多難點。這些“黑餐館”的地點十分掩蔽,有的甚至隱藏在家庭裡。售出的外賣一旦出事,涉事人員很可能卷鋪蓋走人,要想再找到他們,就會難上加難。

監管部門一定要重申,實體店鋪、工商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証是餐飲企業的標准配置,網絡外賣也不例外。在此基礎上,可以借助群眾的力量,設置投訴舉報通道,對“幽靈外賣”生產者實施頂格處罰,通過提升違法成本,讓違法行為得不償失。

平台責任要挺起來

■曹改青

“幽靈外賣”的出現,平台是不可忽略的關鍵環節。

網絡平台作為承上啟下的中間環節,負有資質審查的責任。但事實上,一些網絡平台無視自己的職責,在餐飲經營審查中,不僅缺乏必要的嚴謹,甚至為了謀利而與一些商家同流合污,導致一些黑商家混跡其中,造成“幽靈外賣”出爐,嚴重損害著消費者健康。

食品安全是良心工程,尤其是網絡餐飲,食品的生產和加工都在虛擬環境下完成,制約著消費者知情權和監督權的發揮,這就需要更加完善和嚴密的制度措施,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管理。外賣平台對經營者的控制能力往往強於相關行政機關。因此,平台的責任首當其沖,抓好平台這個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就事半功倍。

數據顯示,2018年我國網絡餐飲收入高達4712億元,佔到全國餐飲業收入的10.6%,網絡餐飲用戶規模約3.6億人。面對巨大市場,筑牢食品安全之基至關重要。職能部門應該針對網絡平台,進一步制定完善制度,倒逼平台承擔責任,履行義務,發揮作用。隻有這樣,網絡餐飲才能步入良性循環發展,消費者健康安全才有保障。

加大平台監管力度

■戴先任

外賣平台的責任,法律法規說得很清楚。

《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証進行審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証部門吊銷許可証。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也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登記、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但現實中,很少有網絡餐飲平台因“幽靈外賣”等問題受到處罰。一是因為管轄區問題,外賣平台的管轄權在其所在地縣級以上食藥監部門,但經營卻在全國各地,這容易導致“對不上號”。其二,違法成本太低。幾萬元的罰款,對於動不動融資上市的互聯網平台來講,簡直是九牛一毛,平台也失去了改進的動力。

因此,對於一些失職的外賣平台,需要加大懲處力度。特別是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讓平台看到監管不只是“放空炮”。此外,對於外賣平台,也需要積極主動進行行業“自淨”,這樣才有利於行業的長遠發展。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