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不能“誰弱誰有理”

扶 青

2019年06月21日08:58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不能“誰弱誰有理”

一起小得不能再小的普通交通事故,引起了全國網友的關注。6月17日,杭州臨安,一名大媽不走斑馬線,不看信號燈,直接橫穿馬路,導致一輛轎車閃避不及,撞上路邊隔離護欄。對此,杭州交警首次裁定行人負主要責任,轎車司機負次要責任。被撞護欄損失都由行人賠償,車損由行人和車主按7︰3比例賠償。許多網友認為,司機有點冤,行人應負全責,賠償全部損失。

在許多人的觀念中,行人違法橫穿馬路導致發生交通事故,不管行人是否違法,有無過錯,機動車都要承擔責任,多數時候還要承擔主要責任。這不是一種刻板印象,而是白紙黑字的法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証據証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這裡明確規定了,機動車無過錯也得進行賠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此規定,最大程度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機動車是“鐵包肉”,危險程度更高,而且大多購買了保險,讓它等一等、讓一讓,總體上更為安全。而從實踐上講,機動車無論如何都有責任,也有利於讓“禮讓行為”入心入腦,更好地維護道路安全。然而也要看到,一味強調“禮讓行為”,甚至讓司機承擔莫須有責任,也會產生負面激勵作用。比如某些人仗著自己有“豁免權”,產生肆意違法心理,就會使交通事故更多地發生。同樣地,外賣車、快遞車非法改裝、搶行搶道、亂停亂放等,已經極大影響交通秩序,成為馬路的“定時炸彈”。

“誰弱誰有理”,顯然不公平。一個真正講法治的社會,應該是誰有過錯,誰就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過去,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以及“大事化小”的心理等,交警部門一般隻對行人作批評教育,或者象征性地承擔次要責任。這其實是“和稀泥”的做法,也更凸顯了“行人負主要責任”的可貴。值得欣慰的是,這樣的事情變得越來越多。還是在浙江,去年一名男子騎電動車闖紅燈被轎車撞飛,結果被判負全責,負擔醫藥費和轎車修理費,就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它有助於給執法人員撐腰,讓交警部門更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地作出類似裁定。

同情弱者,是人的朴素情感。但是,所有同情的獲得,必須基於遵守規則的前提之上。一段時間以來,無論是“老虎咬人事件”,還是小到“倚老賣老霸座”“飛機扔幣祈福”等,我們看到規則意識被越來越多人強調,規則意識正在重建。這是一種好的現象,是社會文明、法治建設進步的表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們當然倡導抱以友善之心相處,但在法治的框架內,隻應有守法與違法的區分,法律的天平上,隻應有合法與非法的權衡。將來,我們樂見社會更多用是否遵守規則評價一個人,而不是摻入“誰弱誰有理”的主觀性評價。

杭州臨安的這例責任認定,應說是開了一個好頭。在這個時代,“誰弱誰有理”已經不是那麼好使了,旁觀者的眼淚也不是那麼好賺了。人們固然會同情弱者,但世間所有的尊重都是掙得而不是應得的。人們要想獲得法律支持,前提是做個遵紀守法的良好公民,否則,即便在一時一事上得了便宜,也終不是長久之計。

(責編:段星宇、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