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規范地名之舉,本身也要規范

李曉鵬

2019年06月21日08:52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規范地名之舉,本身也要規范

  最近,某些規范地名的行動,在輿論場引起了不小的爭議。繼海南省將維也納酒店納入清理整改名單之后,福建漳州三座大橋也進入到當地公示的“大洋怪重”清理整治清單。漳州市民政局認為,這三座位於當地平和縣小溪鎮的東風大橋、琯溪大橋、南山大橋,因為“名稱刻意夸大”,所以整改方案將把“大”字去掉。這又引發了新一輪關注。

  整治地名“大洋怪重”現象,規范地名命名行為,無可厚非。但是在執行的過程中,其行為本身也要規范,才能盡可能減少爭議,讓老百姓信服。首先就是要嚴格遵守法律規范,減少主觀成分,做到客觀公正。我國早在1986年就頒布了《地名管理條例》,1996年又頒布了《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從原則層面到操作層面,都給出了相應的規范性法律依據,這應當成為地名整治的法律依據,而不能在執行過程中加入太多的主觀判斷。

  所謂地名“大”和“小”,是相對的,更多是一種主觀判斷,缺少客觀依據。福建漳州平和縣小溪鎮的這三座大橋,是建成之后老百姓長期約定俗成而來的名字,早已成為當地生活的一部分。也許,對他們來說,這三座橋就已經夠得上“大”了,而從大城市跑來執法的人員一看,這麼個小橋也敢叫“大”?非要改不成,就構成了輿論場的沖突。照此邏輯,西湖湖心有個“小瀛洲”,“瀛洲”是古代仙山之一,稱呼“小瀛洲”是否也涉嫌刻意夸大和宣揚封建迷信呢?顯然不能這麼理解。

  在海南的名單中,出現了“反修橋”、“反資橋”﹔而在福建漳州的名單中,也出現了“戰備橋”這樣的名字,前者被認為是怪異難懂,后者被認為是夸大其詞。對這樣特定歷史時期色彩濃厚的詞,應該給予保留而不是改掉。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相關機構人員缺乏足夠的歷史文化知識,從而造成了目前的尷尬。

  名字不是說改就改的,也不是說改就能改成功的,能不能改成功,要尊重歷史、尊重文化、更要獲得民間的認可。如果強行改了,老百姓不認可,民間交流口頭上還叫原來的名字,新的名字隻能停留在官方的文件裡,進入不了生活之中,改了又有什麼意義呢?

  對不規范的地名進行整治清理,同樣還要搞清楚執法邊界在哪裡。維也納酒店之所以引起爭議就在於,這是一個經合法注冊的商標而不是地名,是受法律認可的。而海南民政廳把“維也納酒店”這樣的合法商標也納入整治清理名單,就有點辦事不牢靠的感覺,把針對地名的執法行為,擴大化為針對商標,還產生了“到底是行政機關的權大還是商標法的法大”這樣本不應該產生的爭議。

  對於那種開發商自行加戲,報備名稱和銷售名稱不同的樓盤名稱,確實應該加大整治力度,恢復原有的名稱。這也可以促使開發商在項目一開始就做好通盤考慮,提高整體策劃能力,不至於向政府隨便備個案,然后在銷售時又取個別的什麼名字。而那種沒有花的“花園”、沒有廣場的“廣場”、沒有山的“山居”、沒有水的“濱水景觀大宅”等,才是真正的夸大其詞,涉嫌欺詐,消費者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

  地名問題是一項涉及到法律、市場、歷史、文化等方面的綜合性問題,不宜一刀切,更不能用形式主義去反對形式主義。規范不規范地名的綜合整治行動,本身也要符合行政行為的規范。

(責編:仝宗莉、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