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未成年人文身有沒有必要入法?

張子諭

2019年06月20日08:54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未成年人文身有沒有必要入法?

  據6月15日《錢江晚報》報道,近日,浙江省一名從業20多年的法官在其撰寫的《關於完善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立法的建議》中提議,將未成年人的美容、文身和抽煙、酗酒、上網吧一樣列入未成年人保護法。這份建議是有感而發:個別未成年人文身多年,甚至文遍全身,清洗費用高達百萬元。

  未成年人文身的不少,不僅文身的圖案稀奇古怪,文身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門。有的覺得影視劇裡古惑仔身上的文身很酷很帥而模仿,有的因文身遭父母打罵后為報復而變本加厲文身,還有些熱戀中的男孩女孩把對方的名字文在自己身上。

  未成年人因為心智尚未成熟,對文身可能帶來的后果缺乏清晰的認識,很容易頭腦一熱就去文身。實際上,文身過程中要將針刺入皮膚表皮,將墨跡留在皮膚底層,疼痛程度可想而知﹔如果要洗掉,必須要用激光處理,即使使用麻藥,依然疼痛難忍,並且大面積、多顏色的紋身可能要洗十多次。大部分人即使洗了文身,還是會留下印痕甚至傷疤。對這些后果,不少文身的未成年人並未想清楚,或者根本不了解。

  當然,也有人認為文身是個人喜好,沒必要一棒子打死。對此,未成年人保護法或許已經給出了指引,該法規定國家應該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教育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

  比如,未成年人不得進入營業性網吧,煙草經營業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煙,適齡兒童必須接受義務教育等。這種限制不是一種剝奪,而是在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缺少必要的民事行為能力的前提下,給予的特殊保護。

  那麼,出於對未成年人保護特殊性的考量,是否可以從制度方面筑起一道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防線?一些國家已有這方面的經驗,如規定未成年人不允許文身,或者需要父母、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才能接受穿刺或文身。這方面的制度越早出台,越有利於盡快終結現實中的未成年人文身亂象。

(責編:仝宗莉、尹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