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網約車有償歸還失物不妨大膽嘗試

丁家發

2019年06月13日08:02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網約車有償歸還失物不妨大膽嘗試

  為進一步優化滴滴網約車平台協助乘客尋找遺失物品的流程與機制,滴滴出行日前公示《網約車物品遺失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征求意見與建議。辦法規定,乘客遺失物品后無法自行領取,應與司機協商送還方式、時間以及送還物品的合理費用。

  滴滴出行擬出台網約車物品遺失管理辦法,明確司機送還失物要收取合理費用,可以說終結了無償歸還乘客失物的“免費午餐”,不僅有法可依,也讓滴滴司機有底氣與乘客“討價還價”送還失物,不至於做好事而自身受到損失。此舉具有一定的示范意義。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現實中,拾金不昧所付出的時間、精力或錢財等成本和損失,究竟由誰來承擔,往往容易引發矛盾和糾紛。有一部分網友認為滴滴司機應該免費送,但大部分網友認為收取合理的費用無可厚非。網約車司機拾金不昧不圖任何回報,也不索要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當然是值得稱贊的美德行為,但如果由於乘客自身過錯遺失物品,司機在保管和送還失物等過程中必定會造成誤工、油費等一些損失,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補償,就可能影響到司機送還物品的積極性。

  不難想象,如果滴滴司機每次送還物品都要自己貼錢,久而久之也就沒有了送還物品的激情,要麼聲稱沒有撿到乘客失物,要麼圖省事將失物一丟了之。如果沒有充分証據來証明是滴滴司機撿到了失物,乘客對此也無可奈何,而最終受損失的還是乘客。

  滴滴出台相關物品遺失管理辦法,雖然是企業制度規定,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物權法》明確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由此可見,隻要不是隨心所欲地漫天要價,滴滴司機有權向乘客索要合理的費用或損失。乘客不能認為送還物品就應該是無償的,或根本就不知道有這樣的法律規定。因而,有關部門需要加大對《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特別是要讓更多的人知曉“拾金有償”的相關法律規定,將能避免拾金不昧行為中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和糾紛。

  然而,我國目前相關法律對保管遺失物等費用並沒有明確的界定,也沒有規定報酬不得超過遺失物價值的比例數,需要雙方協商解決,因而在實踐中雙方也很容易產生分歧和糾紛。滴滴出台網約車物品遺失管理辦法,應該說是一次有益的嘗試,維護了廣大滴滴司機的合法權益。滴滴應在網約車平台明顯位置,說明“拾金有償”的企業規定,乘客如果乘坐滴滴網約車,就等於默認了這項規定,遺失物品需要滴滴司機送還的,就應該支付一定合理的費用給司機。這項企業規定有利於解決雙方由歸還失物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值得大膽嘗試和探索。

  現代法治社會,不應動不動就給人貼道德標簽,不能因為滴滴司機送還失物索要費用,就認為這是一種不道德行為。乘客要與時俱進轉變思想觀念,理解滴滴司機索要費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主動支付相關費用或報酬,將能構建和諧的社會關系。

  同時,政府有關部門要營造一個理解和支持“拾金有償”的良好社會氛圍,並通過法規制度確立起來,讓好人做好事而自身不受損失成為共識和常態,好人做好事便沒有后顧之憂,進而促進拾金不昧精神發揚光大。

(責編:董曉偉、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