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根治欠薪痼疾不能靠文件一蹴而就

劉婷婷

2019年05月28日08:09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根治欠薪痼疾不能靠文件一蹴而就

近日,人社部公布的數據顯示,農民工欠薪問題的高發、多發態勢已得到明顯遏制。2018年各級人社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查處的工資類違法案件數、涉及的人數和追發的工資待遇數,同比實現“三下降”,分別下降了39.4%、45.3%和35.8%。盡管,近年來欠薪治理力度不斷加碼,但距離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這個“痼疾”,還有很大差距。(《法制日報》5月27日)

讓勞動者體面地工作,有尊嚴地獲取報酬,是一個文明社會的基本特征,也符合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但在一些地方,惡意欠薪問題卻十分突出,少數企業主拒不給付農民工工資。如此,不僅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社會公平。

平心而論,近年來,從地方到中央,為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下了不少功夫,也取得了一些成效。比如,多地完善工資保障制度,在政府投資項目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工資可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推出專門金融業務,總承包可以在資金未到位的情況下,依托銀行信貸資源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建立欠薪保障金,運用欠薪保障基金墊付欠薪等。

又比如,暢通農民工維權渠道,加大打擊惡意欠薪行為的力度。一些地方工會組織在農民工集中的廠礦、工地和公共場所設置維權服務台,現場受理投訴,政府部門建立農民工服務中心。與此同時,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納入了刑法,並出台了司法解釋,由行政處罰上升為刑事處罰。

一個更有力的舉措,便是“黑名單”制度的建立。根據2017年9月人社部出台的《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凡是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准的,或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用人單位,都將被納入“黑名單”管理制度之中,將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稅收優惠以及交通出行、高消費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

應當說,包括推行“黑名單”制度,以及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等在內的這些措施,有利於遏制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多發趨勢,但是,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畢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立法、執法、司法等各個方面,不可能一蹴而就。

在立法上,盡管《勞動法》《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各類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堪稱是勞動者的法律后盾,但對勞動者勞動工資利益受到侵害時的權力救濟,還過於抽象籠統,賦予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職權,僅有責令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責令支付賠償金,處理手段過於單一,缺乏制度剛性。不僅如此,作為勞動者的權利救濟手段,“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渠道還不夠暢通,不利於勞動者實際維權。

再從深處看,包括政府部門、企業主在內,法治精神也有待加強。部分地方政府的GDP情結暗行其道,為了面子工程和政績工程,超過財政承受能力大搞開發建設,導致政府工程項目欠薪。而有些企業主也仗勢欺人,將經濟糾紛的成本“乾坤大挪移”,“轉嫁”到農民工的工資上。

拖欠農民工工資,是現代法治社會的恥辱,也是需要依法切除的病灶。解決這個難題,不能靠少數人、個別部門單打獨斗,也不能靠幾份文件一蹴而就。為長遠之計,需要從立法到執法、司法聯合出手,形成遏制亂象的強大合力,形成全社會遵法守法的法治共識,更有力地維護勞動公平秩序、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責編:段星宇、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