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冒用他人身份証件,處罰不能“毛毛雨”

史洪舉

2019年05月21日08:24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冒用他人身份証件,處罰不能“毛毛雨”

  互聯網時代,人工智能技術不斷發展,類似“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等事情實在不該一再發生。

  據5月19日《新京報》報道,韓曉強是西南政法大學的一名教師。今年1月,准備回家過年的他,突然發現無法乘坐飛機和高鐵了,查詢后得知其名下有一家公司,其被山東濟南市歷下區法院列為拒不執行償還1800萬元欠款的“老賴”。目前,冒名者已被濟南警方行政拘留5日。

  韓曉強“被法人”的現象並非孤立,在身份証件管理不太嚴密的背景下,不少人遭遇過“被開房”“被通緝”“被結婚”“被貸款”等尷尬事。對此,應優化身份証件的管理,提升身份証件的科技含量,更應嚴厲追責冒用行為,讓這些始作俑者付出應有代價。

  身份証件已經成為人們出行、工作、就業等參與諸多社會活動的通行証,沒有身份証件,寸步難行。而一旦身份証件被他人冒用,則會給自己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和麻煩。譬如,“被貸款”“被老板”后可能面臨難以清償的巨額債務,進而被列入失信名單,背負“污點”﹔“被結婚”“被上學”更會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

  雖然發現身份証件被冒用后,受害人可以通過相關途徑尋求救濟,要求有關部門查清真相后恢復自己的身份信息,更正、清理與自己無關的信息。但這一過程往往復雜漫長,且被冒用者還要承擔不必要的損失。就以韓曉強“被老賴”事件來說,其為處理此事已經支出了住宿費、交通費、律師費等2萬元,且在一定時期內被認定為“老賴”,難以正常出行,承受精神、名譽等多重傷害。

  然而,此番案件中,冒用者僅被行政拘留5日。跟被冒用者付出的代價和成本相比,這樣的處罰簡直是“毛毛雨”。這能震懾住現實中那些冒用他人身份証件的人嗎?

  根據居民身份証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証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証的,最高可處1000元罰款,或者10日拘留。根據刑法,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証、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証等身份証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那麼,導致他人“被老賴”,算不算情節嚴重,可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被冒用者為此付出的交通費、誤工費、律師費等成本,是不是應該進行賠償?這些都應該明確。

  冒用身份証件的行為,除侵害被冒用人的合法權益外,還加劇了社會管理的難度,給違法犯罪留下空間。所以,長遠看,還需健全身份証件管理體系,如借鑒銀行卡管理模式,確保身份証挂失、注銷立即生效,並融合指紋、刷臉等技術,在他人冒用時發出警報。互聯網時代,人工智能技術不斷發展,類似“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等事情實在不該一再發生。

(責編:段星宇、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