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管好售樓廣告,立規之后要嚴查

王學鈞

2019年05月16日08:52  來源:齊魯晚報
 
原標題:管好售樓廣告,立規之后要嚴查

  近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售樓廣告畫出一道更清晰的紅線。

  《通知》對售樓廣告提出了一系列禁止性要求。比如,不得出現升值或投資回報的承諾或融資、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就內容而言,諸如此類的禁令只是對既有法律法規的重申。不過,相關部門在這個所謂的樓市“小陽春”,能及時而剛性地作出這樣的重申,堅定地對售樓廣告違法宣傳、虛假宣傳或夸大宣傳說“不”,不僅體現了對消費者權益的呵護,也顯示出一份“房住不炒”的決心。

  更值得肯定的是,經由這次重申,一些“禁令”因被細化而擁有了更多的操作性。如在重申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通知》進一步明確要求,商品房不得利用學校、地鐵等市政配套設施方面做相關廣告宣傳,銷售人員也不得以項目周邊尚在規劃論証階段的交通、學校及市政配套設施為說明和承諾,推銷商品房並以此方式誘導欺騙購房人。

  事實上,房地產企業以學校、地鐵等市政配套設施為噱頭,進行虛假廣告宣傳的事例並不鮮見。比如濟南,前段時間就有一處樓盤,房地產商在沒有任何簽約文件的情況下,就向購房者宣稱小區規劃的小學、初中為名校。當耗費巨大資金購買的商品房未達到廣告宣傳中的要求時,買房者的憤怒可想而知。可以說,《通知》的這項規定,從源頭上發力,杜絕房地產商再給消費者“挖坑”。相信,有了這些更清晰的硬杠杠,售樓廣告會更規范,商品房推銷會更靠譜。

  更何況,《通知》不僅明令相關企業限時進行自查整改,還明確表示將開展專項檢查,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嚴加查處。

  但也應該看到,對規范售樓廣告而言,僅有這些是不夠的。事實已反復証明,這樣的事不能指望相關責任主體的自覺自律,更多的要靠相關部門的監管。如果不在執行層面下足笨功夫,即便畫出來的“杠杠”再硬再細致,也無濟於事。很可能,風頭上大家很“克制”,風頭過后,一切照舊。由此,也就不難理解,這些年,不少地方都出台過規范房產廣告的文件,但效果並不那麼理想。

  究竟如何下足這種笨功夫,也許要有一個摸索的過程。至少,以下幾點是值得積極嘗試的。其一,在嚴格明察的同時,強化各種暗訪。借助認真細致的暗訪,關於房產廣告的各種問題並不難發現。其二,暢通渠道,鼓勵消費者或“內部人”舉報。其三,強化細化合同管控,將相關企業“忽悠”的內容強行“嵌入”合同文本。這樣,不僅更有利於消費維權,也可倒逼相關企業“實話實說”。

(責編:段星宇、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