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警惕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成為污染幫凶

賀震

2019年05月14日08:08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警惕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成為污染幫凶

  根據國務院江蘇響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調查組調查工作進展和公安機關偵查,前不久,公安機關對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及為該公司相關項目作虛假評價的中介組織涉嫌犯罪的17名嫌疑人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有關部門的果斷舉措向社會特別是向第三方環保服務(治理)機構傳遞出清晰的信號:助紂為虐、為虎作倀者必須擔責。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付費委托環境服務機構進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是推進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專業化、產業化的重要途徑,是促進環境服務業、環保產業發展的有效措施。

  近年來,作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主要載體,環境服務業快速發展,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專業方向已涵蓋環境影響評價、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環境監測與污染檢測、環境認証與符合性評定、咨詢培訓、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生態環境修復等眾多領域,在污染治理與生態修復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現實中,一些環境服務第三方機構為了承攬業務,隻為“金主”說好話,一味“遷就”委托方,甚至違背科學良知和職業道德,罔顧事實和法律法規,不惜弄虛作假,出具不實報告。有的與委托方惡意串通,編造虛假環評材料,偽造或者篡改監測數據﹔有的工程設計方、施工方,遷就企業的“非分要求”,在企業基建之初設計、建造偷排的暗管。有的企業煙囪明明冒著濃濃的黑煙、排污管排放著超標的廢水,但第三方運維的在線監測數據卻顯示排放達標﹔有的在線監測穩定顯示同一個達標數值,與實際排放情況完全兩回事﹔有的在採樣分析儀上接幾根導線,隨意篡改向環保監控平台傳送的監測數據。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由於第三方機構的專業背景,其協助相關單位逃避環境監管的主觀危害大。其行為也更具隱蔽性,不僅公眾很難發現,通常的環境檢查也未必能發現。

  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污染防治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的審理指南》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國家和地方多部法律和部門規章對第三方治理單位的責任都有明確規定。需要特別指出兩點:

  一是第三方承擔的連帶責任並不限於民事責任。誠然,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和環境保護法裡的“連帶責任”,並不限於民事責任,還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在具體案件中,第三方如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應承擔刑事責任的,則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第三方應承擔的連帶責任並不因委托方(排污企業)的授意而免除。第三方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確實存在委托方(排污企業)授意,甚至“逼迫”的情形。但第三方隻要從事了違法違規行為,無論是否系因委托方授意,都應依法依規追究相應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

  嚴格落實環境服務第三方機構的連帶責任,嚴厲打擊其違法行為,既是樹立正確政策導向、淨化環境服務市場的需要,也是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推進環境質量改善的需要。

  首先,應明確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的認定標准。通過調研,筆者認為,以下情形應當認定為弄虛作假:一是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明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虛假而出具嚴重失實的評價文件的,在公共參與環節虛構參與人信息,編造公眾意見的﹔二是環境監測機構或者從事環境監測設備運營、維護的機構,篡改監測數據的,故意隱瞞委托人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事實的﹔三是從事污染防治設施運營、維護的機構,故意不運行或者不正常運行環境監測設備或者污染防治設施的。

  第二,應健全完善政府、投資者、公眾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探索綜合監管模式,實行准入、運營、退出全過程監管﹔探索實施黑名單制度,將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綜合信用差的環境服務公司列入黑名單,對重大典型案件加大媒體曝光力度﹔依法公開第三方治理項目環境監管信息﹔有效督促引導污染物排放企業選擇合格、誠信的第三方治理企業,形成委托方對第三方的監管﹔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和投訴受理機制,借助社會力量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的監督。

  第三,嚴肅追究環境服務第三方機構的法律責任。無論是對於第三方機構單方面的環境違法行為,還是與委托企業串通的違法行為,都應依法嚴肅追究。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損害公眾環境權益的行為,鼓勵社會組織、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和民事訴訟。

  隨著環境污染治理日趨專業化、市場化、產業化,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日益發展壯大。政府環境監管部門應順應形勢,改變隻監管排污企業,輕視甚至忽視監管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的狀況。引導、督促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充分認清法律責任與法律風險,認真履行環保社會責任,樹立和堅守職業道德,自覺加強行業自律。

  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要想做大做強,做成“百年老店”,一是必須“愛惜自己的羽毛”,重視品牌和誠信,依法依規治污減排,不投機取巧﹔二是必須堅守“不做企業污染行為幫凶”的底線,不管委托方如何施加壓力,拋出怎樣誘人的條件,都要經得住誘惑,寧可少做一單業務,也不遷就企業的違法要求﹔三是在堅決抵制企業惡意違法要求的同時,勇於斗爭、勇於舉報,積極配合政府部門查處。

  (作者為東南大學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研究院特邀研究員)

  賀震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段星宇、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