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守護公交方向盤,法律就該“秀肌肉”

鄧海建

2019年05月10日08:20  來源:工人日報
 
原標題:守護公交方向盤,法律就該“秀肌肉”

  據5月8日《新民晚報》報道,去年12月4日,上海浦東發生一起搶奪公交車方向盤事件。乘客梁某某因未及時下車導致坐過站,與公交車司機爭吵要求下車未果,強行拽拉方向盤,致使行駛中的公交車失控撞上同向行駛的電力工程車。目前,梁某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浦東檢察院批准逮捕,其落戶資格也因此被取消。

  2018年,重慶公交墜江事件如一記重拳,震醒了任性的乘客和冷眼的圍觀者。這段時間,從各地“搶奪方向盤”事件的懲處結果來看,絕大多數人都為之付出了刑罰代價。

  批捕入獄、取消落戶……方向盤上撒潑的后果,足以叫人悔悟“沖動是魔鬼”。值得說道的是,浦東搶奪方向盤事件之所以大快人心,在於以下兩個維度:其一,檢方的說法是,“她的行為雖然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可見,行為本身的惡劣性不隻以危害結果來定性。其二,因為“搶奪方向盤入刑”,而入刑又影響落戶等城市權益,因此,搶奪方向盤對於肇事者來說,機會成本變得更為沉重。目前,外省市人員申請上海戶口主要有兩種途徑,但無論哪種途徑,隻要涉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就一票否決。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對乘客實施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並強調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具有“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等幾類特定情形的,予以從重處罰。

  良法善治,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某種意義上說,“搶奪方向盤入刑”的案例判決,以看得見的正義方式,宣示著法律的邊界。當然,除了法律發力外,道德教育與制度設計也在推進。比如為應對類似搶奪方向盤行為,河南鄭州有公交車去年底設計了“壯士座”——在座位上張貼宣傳頁,寫著“我是公交安全守護員”“當乘客與車長發生沖突時,請及時勸導或制止”字樣。合力而治、雷霆作為,公交車上的方向盤才會自帶威嚴、迎得敬畏。

  守護公交車上的公共安全,法律就該及時秀出肌肉、亮出牙齒。

(責編:段星宇、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