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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版雲中漫筆:對網購亂象不能“自認倒霉”

王法治
2019年05月01日05:1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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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捆綁搭售、預付式消費“套路貸”、虛假宣傳退貨無門……隨著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網購亂象成為許多消費者心頭揮之不去的陰影。一些電商平台因其天然的強勢地位,設置一些不合理的交易規則來限制消費者權利。比如,有些平台以運費自理或包裝拆封為由給消費者“七天無理由退貨”設置嚴苛的條件,由於缺少相關的維權知識和有效的投訴渠道,許多消費者遇到不良商家時隻能自認倒霉。

  針對網購行業的種種亂象,工商、質檢等部門也在重拳出擊,強化監管。2019年1月1日起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明確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義務,包括依法取得許可的義務、保障商品或者服務質量安全的義務等﹔同時還強化了經營者的舉証責任,這無疑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也再次表明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無論是線上網店還是線下門店,任何生產經營活動都不能突破合規的基本框架。

  形成一個良性的市場運作環境,離不開監管部門、商家、電商平台和消費者的聯動協同。對監管部門來說,可以利用大數據手段對電商平台端口實行價格跟蹤,對“先提價后降價”的不當競爭進行約束,對真實存在的價格欺詐行為進行遏制﹔對電商平台來說,一方面要對經營者的資質進行嚴格審查,把好“入口”,另一方面要積極配合監管部門,承擔“連帶責任”﹔對消費者來說,要強化維權意識,珍視投訴權利,學會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能因商品“小”“少”而不為。

  無論是電子商務法對商家行為的規范,還是平台經營者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本質上都是對整個電子商務行業規則的重塑。當然,從缺少規則、野蠻生長向透明化、規范化過渡,可能會伴有轉型陣痛,但從長遠看,隻有電子商務經營者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來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整個電商行業才能走上更加健康的發展軌道。

  維權千萬條,規則第一條。要真正讓網購環境清朗,必須構建起買賣雙方和監管者共同發力的消費環境。盼望隨著相關配套法律法規不斷落實、監管部門的重拳整治、網購平台的自我淨化以及消費者維權意願的不斷提升,未來的網購商品不僅能讓人們買得放心,更能用得舒心。

(責編:岳弘彬、董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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