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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中國法治的現實問題

人民日報學苑論衡: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法哲學

姜  濤
2019年04月29日06:3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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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哲學是從哲學角度、用哲學方法研究和思考法學問題的基礎性、綜合性學科。法哲學研究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為法學研究提供基礎的世界觀與方法論。有什麼樣的法哲學,人們對法治建設及其本質就會有什麼樣的法學理解。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關鍵階段,法學研究應更加彰顯中國特色。這就要求法哲學研究增強對中國問題的解釋能力,幫助人們更好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內在邏輯,從而對法治中國建設有所助力。

  過去一個時期,西方法哲學研究幾乎成了法哲學研究的同義詞,西方法哲學的學術思想、理論問題等幾乎成為法哲學研究的全部,不少學者著迷於哈特、德沃金等西方法哲學家。實際上,盡管學習和借鑒西方法哲學具有重要意義,西方法哲學為中國法哲學研究提供了知識資源,但中國法哲學不能也不應只是對西方法哲學研究進行復制模仿,不能沿著別人的路往下走。否則,中國法哲學的知識就隻會有量的累積,而不會有質的飛躍。中國法哲學研究如果沒有自身的關注重點和研究特性,就難以走向深刻和成熟。那就好比自己的軀體裡裝了別人的靈魂,無法為法學研究提供哲學根基。

  中國法哲學要屹立於世界法學之林,必須建構自己的理論體系。西方法哲學的哲學基礎是個人主義哲學。我們不能按照西方法哲學精神去理解和修正中國法哲學。中國法哲學應當有自己的問題意識和對問題的獨特理解及解決方式,表現出自己的民族文化特色﹔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形成源於自己文化傳統的哲學思想,在理論建構上確立主體性。

  中國法哲學研究還應直面中國法治的現實問題,在法治實踐的諸環節如立法、執法、司法中進行研究並取得成果。這就要求我們運用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觀點和方法,形成著力解決中國法治建設現實問題的研究導向。可以說,隻有當中國法哲學鍛造出成熟的問題意識,在中國法治實踐中發掘了真問題,並由此展開中國式的法學和哲學探討,中國法哲學才有可能成為一種有效資源並真正進入法律實踐,而不是淪為抽象的思辨游戲和少數學者的自娛自樂。

  要實現中國法哲學繼承與創新相統一、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還需要在研究中准確把握時代特征、體現時代精華。在時代發展的歷史潮流中發現問題,可以說是中國法哲學實現創新發展的關鍵所在。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中國的法治及其現代化將會呈現什麼樣的面貌、體現什麼樣的特色?需要中國法哲學認真思考研究。比如,研究全面依法治國的本體論,闡釋其性質、目標、本原、根基等。在認識論上研究關於法治中國的知識是如何形成的,知識的來源或依據是什麼,如何檢驗其真理性等。在實踐論上研究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証、基本方法、主要步驟等問題,科學闡明與社會主義法治相關的價值與工具、目的與手段、系統與子系統以及戰略布局中各個方面的相互關系。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的一場深刻革命。當代中國法治正經歷一個從傳統向現代轉變的歷史過程。建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過程,也是一個與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內在聯系的法治現代化過程。中國法哲學要對這場深刻變革積極、能動地進行回應,研究新時代的現實問題,激發中國法哲學自身的活力,展現中國法哲學獨特的價值風貌。

  (作者為南京師范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法治發展戰略研究所所長)


  《 人民日報 》( 2019年04月29日 13 版)

(責編:曹昆、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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