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維修基金“睡大覺”由誰喚醒?

蔣萌

2019年04月22日16:03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公共維修基金“睡大覺”由誰喚醒?

背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4月20日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民法典物權編草案修改情況的報告。此次草案將第七十三條規定的應當經參與表決的業主專有部分面積和人數佔比“雙過四分之三”同意,修改為“雙過半”同意。另外,草案還增加了一款規定: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北京青年報發表楊維立的觀點:按照法律規定,動用維修資金在程序上要經過職能部門審批、業主大會決定,但看似嚴格的環節,卻存在著可操作空間,帶來維修資金被挪用、侵佔的風險。既往,一些領域“一統就死,一放就亂”的教訓也提醒我們,公共維修資金管理使用門檻降低,容易導致更多“失范”之虞。要想讓公共維修資金法律政策在實施中不走形、不變樣,需要進一步健全信息公開機制,讓所有的公共維修資金都“晒”在陽光下。這不僅是保障業主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需要,也有利於遏制少數人玩貓膩的沖動,增加違規操作的難度和不法行為暴露的可能。在現實中,一些小區公共維修項目存在“錢花得不少”但“事辦得不好”現象。對此,還需完善約束機制,形成自律、自治的有效規范,主動接受業主監督,既要嚴把用錢關,慎用維修資金,能不動用的盡量不動用﹔又要注重維修資金使用績效,確保少花錢、多辦事,將有限的資金用到刀刃上。這方面,一些地方已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如重慶市九龍坡區出台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由政府埋單,引入第三方評審機制,嚴格把控工程造價,促進維修資金公正透明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切實保障業主權益。總之,小區公共維修資金使用門檻降低固然重要,還需立法者重視資金使用規范等問題,完善法律制度設計,細化、優化管理和監管機制,保障資金安全,並把錢用到刀刃上,用到百姓心坎裡。

小蔣隨想:一個朋友講了他所在小區的事,給人另一種思考。那個小區已建成十六年,外牆有不少水泥開裂,時不時有水泥塊掉落,很危險。業主要求物業維修,物業說要動用公共維修基金,得經廣大業主簽字同意。但是,小區的不少業主在停車收費、物業費、衛生打掃不及時等方面與物業有矛盾,質疑物業會從中玩貓膩,拒不簽字。物業一方也在倒苦水,老小區物業費低(0.75元/平方米),人力物力成本不斷上漲,物業想提高收費,業主不答應﹔小區此前停車不收費,物業想收費,被業主“攪黃”。現在的情況是,業主不滿意物業服務,也不願多交錢,物業費標准低,又找不到新物業公司接手。業主們也不團結,一人一個主意,沒人願意出來牽頭。老物業賺不到錢,對付著干,各種湊合。簡言之,小區管理陷入不良循環,外牆水泥掉落、路燈老化等更蘊含風險隱患。像這樣的情況,不是泛泛地說保障業主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就能解決實際問題的。業委會這個組織的成員,一沒有工資,二不具有“地位”,多是憑熱心,一旦干活吃力不討好,涼了參與者的心,沒准會陷入“癱瘓”。如果小區自我管理“停擺”,公共維修金在賬面睡大覺,該由誰來喚醒?很多時候,理論是挺好,但實際操作中,還是需要公共管理部門“扶上馬送一程”,或是做好調和工作。公共管理部門要有所為、有所不為,該履職時不能當甩手掌櫃。這方面,恐怕也需要一些制度保障。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王倩、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