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新房“強制險”能否帶來“一保多贏”

豐收

2019年04月19日08:06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新房“強制險”能否帶來“一保多贏”

  新買的房子沒過兩年就出現質量問題,維權時卻遭遇開發商各種推諉,這是近年來不少購房人遭遇的“心頭痛”。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等部門聯合就《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按照征求意見稿,新建住宅將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購房人發現質量問題可向保險公司索賠。

  屋頂滲漏、牆壁開裂乃至房屋倒塌等住宅質量問題,在全國不少地方都出現過,輕則影響購房人的正常居住使用,重則影響到購房人的安全感、幸福感。即使在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內,購房人找開發商維權時也往往不會一帆風順﹔一旦過了保修期,解決房屋質量問題更難。可以說,購房人既承受著高房價之重,又面臨著住房質量之憂。

  北京擬推出的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有望消除購房人對房屋質量的憂慮。根據征求意見稿,新建住宅工程項目要在土地出讓合同中,將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列為土地出讓條件。即這種保險屬於強制險,由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投保,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建筑物損壞履行相應賠償義務,即出現質量問題由保險公司買單。

  同時,保險公司介入本身可以減少房屋質量問題,因為保險公司為了保障自身利益、減少業務風險,必然會對開發商起到一定監督作用。這實際上有利於三方——對購房人來說,這種保險既能減少質量問題,出現質量問題后又能獲得賠償﹔對保險公司而言,新增加了一種業務和盈利點﹔對開發商來說,雖然承擔保險費,但也會從中受益。

  開發商所承擔的保險費,一般會計入房價成本,由市場供需雙方來分擔,但通過投保,開發商當能減少房屋質量問題,即減少相關糾紛,從而減少了質量問題所產生的成本。同時,還有利於維護開發商形象,因為質量問題所引發的糾紛,對開發商形象影響不小。另外,這種保險還可以節省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的資源並降低相關成本。

  也就是說,新房強制上保險可以帶來“一保多贏”,有望推動新建住宅質量整體“升級”。當然,也不是所有住宅質量問題都在保險范圍內,征求意見稿規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非正常使用房屋造成質量缺陷等三種情形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而保險范圍內的缺陷,也規定得比較明確。這樣一來,購房人就清楚了哪些質量問題可以索賠,哪些問題不能索賠,從而可以減少保險賠償糾紛。

  不過,這種保險隻能是減少住宅質量問題的一種補充性措施,既不能替代住宅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在質量方面的責任,也不能替代行業監管部門對於工程質量的行政監管責任。即“一保多贏”不等於“一保萬能”,參建各方還須繼續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相關部門要繼續在日常質量監管、工程驗收等方面嚴格盡責。

  另外,今后新建住宅強制上保險后,老舊住宅能否享受“保險待遇”,值得思考。目前,各個城市存量住宅數量巨大,大多沒有納入保險。浙江寧波市2016年起為老舊住宅上保險的做法——保險產品由政府財政買單,將居民房屋倒塌損失等納入保障范圍。總之,北京推出的新房“強制險”和寧波推出的“舊房險”,都值得各地參考借鑒。

(責編:苗楠鈺(實習生)、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