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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大學生求職盲校遇阻,於法無據

蔣萌

2019年04月15日16:03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視障大學生求職盲校遇阻,於法無據

背景:近日,一名視障人士的求職經歷引起媒體關注。他叫鄭榮權,是全國第一批、浙江首位使用盲文試卷參加普通高考,並被普通大學錄取的視障大學生。前不久,他報考了南京市盲校的教師崗位,好不容易參加考試渡過重重難關,並且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名列第一位,卻因視力達不到公務員體檢標准,體檢不合格。

新京報發表胡欣紅的觀點:教師招聘參照公務員的體檢標准,通常情況下並不會產生什麼異議,但遇到鄭榮權這樣的特殊情況,就暴露出問題:視障者無法勝任公務員崗位,難道當一位盲校教師也不可以?盡管視障可能會在學生管理、課堂紀律等方面帶來困擾,但對於習慣了“黑暗世界”的視障人士而言,並不能以常人的視角審視,這些困難在他們看來或許並沒有太大挑戰。相反,身為視障人士應該更能了解視障學生。不僅如此,如果身殘志堅卻能和正常人一樣工作生活,其示范作用將是對殘疾孩子的莫大鼓勵。基於此,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盲協常務副主席李慶忠曾在全國兩會上多次呼吁,視障人士可以勝任教師工作,且在教授視障學生時還有著獨特的優勢,但他們卻因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准的限定望而卻步,無法從事教師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在職工的招用、轉正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此外,《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均沒有對教師體檢標准作出具體的要求。我們期待鄭榮權的事情能圓滿解決,但絕不能止於特事特辦。教師崗位參照公務員體檢標准是否合適,相關部門應以這次事件為引子,重新研究並修訂,幫助包括視障人士在內的殘疾人實現他們的教師夢。

小蔣隨想:對所有社會人而言,就業都關乎生存與發展。如果剝奪一個人的就業權,或是對其就業設置不合理門檻,負面后果不言而喻。當殘疾人遇上就業壁壘,消極影響更會被進一步放大。一名被普通高校錄取、接受了高等教育的視障青年,已証明其能夠融入社會正常生活。其在報考盲校崗位時,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名列第一,說明其專業能力優秀。無論是從社會適應層面,還是從專業素養角度,鄭榮權都用事實証明了自己。在這背后,他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可以想象。在求職時,鄭榮權沒有“挑戰不可能”,而是希望進入培養視障學生的盲校,這是再合情合理不過的選擇。此時,拿公務員體檢標准“卡”他,於情於理於法恐怕都說不過去。情理已經說過,再看法理。如果將公務員體檢標准算作一種“法”,它至多是“下位法”,不能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教師法》這些“上位法”。“上位法”不僅沒有規定視障者不能當盲校教師,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明確“在職工的招用、轉正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依法治國,某種情形適用何種法律或法規,必須准確。“參照某某標准”,是否存在未必適當的情況,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並糾正。讓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共同享有夢想成真的機會,共同享有同祖國和時代一起成長與進步的機會”,不能讓一人掉隊。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段星宇、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