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盲人考盲校教師遇阻 體檢標准該改改了

胡欣紅

2019年04月15日08:05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盲人考盲校教師遇阻 體檢標准該改改了

  近日,一名視障人士的求職經歷引起媒體關注。他叫鄭榮權,是全國第一批、浙江首位使用盲文試卷參加普通高考,並被普通大學錄取的盲人大學生。前不久,他報考了南京市盲校的教師崗位,好不容易參加考試渡過重重難關,並且考試排名第一,卻因視力達不到公務員體檢標准,體檢不合格。

  鄭榮權是先天盲人,視力隻有0.05。南京市盲校只是按章行事,並不存在故意刁難的情形。此前鄭榮權報名參加考試時,校方就已告知過他,后面會有體檢環節,他仍然會因視力問題體檢不合格,而無法通過錄用條件。但是,鄭榮權之所以堅持參加考試,是因為:“我希望不要因身體條件而剝奪我進行下一步招聘程序的機會。決定要報名的時候,我就知道自己不符合體檢條件,但如果我知道我不符合我就不去的話,我就沒有可能去任何一個事業單位。無論是什麼規定,總得合理吧。”

  一言以蔽之,問題的焦點在於招聘教師必須符合公務員的體檢標准是否合理。

  按照現行文件要求和制度規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招聘程序中有體檢環節,體檢標准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執行。教師招聘參照公務員的體檢標准,通常情況下並不會產生什麼異議,但遇到鄭榮權這位“特殊人物”,立馬暴露出問題:視障者無法勝任公務員崗位,難道連當一位盲校教師也不可行?

  身為盲人應該更能了解盲人學生。不僅如此,如果身殘志堅卻能和正常人一樣工作生活的盲人老師授課,其榜樣示范作用將是對殘疾孩子的莫大鼓勵。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盲協常務副主席李慶忠曾在全國兩會上多次呼吁,盲人可以勝任教師工作,且在教授盲人學生時還有著獨特的優勢,但他們卻因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准的限定望而卻步,無法從事教師工作。

  從事實來看,盲人應該可以勝任盲校老師的工作。而站在法理角度審視,教師招聘參照公務員的體檢標准也值得商榷。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在職工的招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這應該是相關部門制訂具體用人政策的基本法律依據。

  此外,《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均沒有對教師體檢標准作出具體的要求,而教育部頒布的《〈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體檢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換言之,目前的體檢標准是各省自己制定的“土政策”。既然法律沒有規定教師的視力標准,一些地方或部門擅自出台的視力門檻,就有違上位法。

  事實上,鄭榮權的遭遇並不是個例。近年來,有關教師資格視力或身高等限制引發了多起輿情,不合理的“身高門檻”已經鬆動並被陸續摒棄。目前,鄭榮權沒有被拒絕也沒有被錄用,只是被南京市盲校告知等通知,相關部門正在積極溝通協調,力爭妥善處理。我們期待鄭榮權的事情能圓滿解決,但絕不能止於特事特辦。教師崗位參照公務員體檢標准是否合適,相關部門有必要以這次事件為引子,重新研究並修訂,幫助包括盲人在內的殘疾人順利實現他們的教師夢。

(責編:苗楠鈺(實習生)、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