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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不養蘇大強”,法律答應嗎?

蔣萌

2019年03月29日15:58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養老不養蘇大強”,法律答應嗎?

背景:蘇大強是“作爹”,這是看過熱播劇《都挺好》的網友們給出的一致看法。在劇集中,明玉透露自己與父母簽過一份協議,內容是父母不需要明玉養老送終。說白了,就是明玉與父母雙方自願斷絕關系。母親去世后,明玉真的可以不贍養父親蘇大強嗎?

新京報發表楊朝清的觀點:在明玉成長的過程中,父親的角色缺席給她造成了難以言說的隱傷。當情感互動鏈條斷裂甚至脫節,一些人便試圖採取“斷絕親子關系”這一決絕的方式來結束一種社會關系。而從法律角度,即便父母的角色扮演失敗,沒有很好地盡到撫養子女的責任,可這與子女是否贍養老人屬於兩個范疇,沒有因果聯系。法律以共識性規則為基礎,這些規則是普遍主義的,不針對個體的具體利益和情況。“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許多子女都可以找到不贍養老人的理由。倘若任由“斷絕親子關系”成為推諉卸責的“擋箭牌”,那贍養老人的法定義務就會淪為一紙空文。現代化進程的滾滾車輪,讓這個世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也改變了許多人的價值觀念和思維方式。“養老不養蘇大強”提出了一個現實的社會考題——父母的角色扮演,原生家庭的狀況會對孩子們產生長久、深遠的影響。如何做一個好父母,需要我們用一生去思考和學習。

小蔣隨想:即便為人父母者很不“合格”,甚至父母與子女簽下“斷絕關系協議”,但從法律角度,子女仍負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法律這麼規定,並非“不近人情”,反而是出於人倫常情——如果沒有父母,子女不會來到人世。不過,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可能面臨如下尷尬——法院判決(包括子女給付父母贍養費等)是一回事,親情斷裂能否彌合是另一回事。所以,如果是贍養官司,法官的首選是調解,也就是分別找雙方當事人談心,弄清雙方的矛盾和訴求,喚起雙方對彼此哪怕是為數不多的好的回憶,進而努力撮合、疏通心結、破解問題。但不得不承認,“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律畢竟是外在約束,至多是補救措施。已然發生的原生家庭傷害能否愈合,當事人是否有意願重建情感紐帶,某些人的脾氣秉性會不會做出改變,不是旁人可以左右的。簡言之,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的責任是,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對個人而言,家庭幸福,親情溫暖,需要悉心“經營”,離不開自我呵護。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段星宇、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