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開發商與其上書高院,不如依法履約

楊晨

2019年03月28日08:32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開發商與其上書高院,不如依法履約

  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日,一份網帖經社交媒體傳播,引發廣泛關注。原來,在南京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中糧地產、中建地產、新城控股、雅樂居等9家開發企業,向江蘇省高級法院院長夏道虎聯名“上書”,請求“維護精裝房交易穩定”,“避免惡意訴訟造成群體事件”。

  房地產開發商向高法院長聯名“上書”,的確是很不尋常的舉動。按理說,所謂“上書”應該是“點對點”,而這份“陳情”卻是以公開信的形式在網上傳播。這很是讓人懷疑,他們究竟是想向司法機關表達集體訴求,還是引爆公眾輿情來“施壓”司法機關。如果屬於后者,顯然會對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產生不當影響,干擾到正常的司法審判工作。

  其實,設身處地,這些開發商的擔憂也可以理解。如果與業主簽訂了精裝房購房合同,對方反過來起訴自己,不僅拒絕收房,還要求進行裝修核價並退還差價,這門生意可就賠大了,如果人人效仿,以后的生意還怎麼做下去?事實上,自從富力地產與數十位購房人的精裝房糾紛,南京中院再審改判開發商敗訴,賠償每戶購房者20萬元左右的裝修價差價后,此類訴訟案件便呈現激增態勢。

  或許,在有關開發商們看來,自己是冤得不能再冤的“竇娥”,是類似“惡意訴訟”的受害者。問題是,打輸了官司,究竟是法院裁判不公,還是開發商自己“違約在先”呢?以南京“富力案”為例,在《商品房預售方案》中,已經載明4500元/平方米裝修的單價信息。按照補充協議的約定,裝修單價信息應作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內容。這就意味著,開發商必須按照自己的合同承諾,如實履行這些義務。如果實際裝修低於“裝修單價”,即違反了合同約定,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法院判決開發商“退還差價”,既合情合理,也合法有據,何來冤屈之有?

  至於開發商們放言“造成群體事件”,影響“精裝房交易穩定”,恐怕也多為危言聳聽。現實中,精裝房市場“魚龍混雜”,早已是不用言說的“秘密”,諸如裝修標准“嚴重縮水”、貨不匹對、粗制濫造等問題,歷來讓消費者多有詬病,集體維權方才此起彼伏。之前,法院判決開發商敗訴,依法賠償消費者差價損失,這樣的正當維權之舉,反倒成了“惡意訴訟”,是不是業主們面對“盤剝”忍氣吞聲、甘心被宰,開發商坐收漁利,才是“夢寐以求”的結果,才能“天下太平”?

  作為房地產開發商,與其擔心消費者“惡意訴訟”讓自己賠了老本,靠集體“上書”、輿情“逼宮”翻盤,不如練好內功,把心思用在“真材實料”上。畢竟,市場經濟的內核,是恪守契約精神,這不僅是企業應盡的義務,也是企業能否做大走遠的關鍵。

(責編:苗楠鈺(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