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報:隻挑熟人收錢豈非掩耳盜鈴

楊艷

2019年03月26日08:35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隻挑熟人收錢豈非掩耳盜鈴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賈滋綠、李天舒單位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張德友“隻挑熟人收錢,隻為熟人‘辦事’”的隱蔽性腐敗案件。判決書顯示,張德友幫助其同學李天舒所在的企業承攬業務,並接受李天舒的“提成款”435萬余元。與那些赤裸裸的權錢交易、假公濟私、貪污賄賂等腐敗行為相比,該案件的特殊性體現在,行賄受賄雙方的關系不一般,都是“熟人”。

  在正風反腐高壓態勢下,一些人深知“明目張膽”式腐敗的危險性,於是隻為自己認為可靠的人辦事,隻收所謂熟人朋友的錢財,以達到“安全腐敗”的目的。

  這樣真的就安全嗎?當然不是。遼寧省政協原常委周連科認為與他多年“朋友關系”的商人十分牢靠,不僅收下1棟價值120余萬元的別墅,還由朋友出資90余萬元擴建並裝修該別墅。直到最后,他才看清,正是他多年的“朋友”給他帶來了人生的毀滅。面對蜂擁而來的“送紅包者”,河南省安陽市人社局原副局長盧銘旗秉承“三不收原則”,“關系不好的不收、信不過的不收”,天真地以為這樣的隱蔽手段就能規避紀律處分。貴州省水利廳原廳長黎平在悔過書中稱,“我在經濟問題上犯錯誤與和蔡某的結交有著直接關系,蔡某也利用與我的良好個人關系在下面攬了一些工程”……類似的案例數不勝數。

  古語有雲,“或求名而不得,或欲蓋而名章。”有的人要想得個美名而無法得到,有的人得了惡名要想掩蓋也掩蓋不了,真相反而會暴露出來。不管是熟人、還是朋友,也不管腐敗方式有多“隱蔽”,在黨紀國法面前,都不過是“掩耳盜鈴”的小把戲,“熟人關系”“攻守同盟”的“小船”說翻就翻。因此,必須堅決杜絕“除了你知我知誰也不知”的僥幸心理。

  “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君子淡以親,小人甘以絕。”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不斷淨化自己的“朋友圈”,交往時牢記“親”“清”要求,不因感情廢原則、越底線,防止“朋友圈”演變為“腐敗圈”。

(責編:苗楠鈺(實習生)、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