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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一交警靠啥受賄4246萬元?

蔣萌

2019年03月21日16:24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長沙一交警靠啥受賄4246萬元?

背景:媒體報道,2010年3月至2017年11月間,在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處罰教育科處罰中心工作的肖某,運用職務便利,為他人“銷分”,先后1055次非法收受鐘某等9名從事交通違法記錄代辦業務中介人員所送財物,共計4246萬元。

新京報發表思凝的觀點:肖某作為系統操作員,在交通管理平台上擁有違法記錄免計分、免罰款、修改錯誤執法數據等權限。正是利用這些權力,肖某輕點一次鼠標,就是一次“進錢”機會。長達七年時間,肖某上千次違規操作無人覺察﹔非法斂財如“脫缰的野馬”,一路所向披靡,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幾乎處於真空狀態——讓人不得不懷疑,當地交警支隊處罰中心的罰款是否這些年一直是筆“糊涂賬”?對交通違章行為扣分、罰款,本意在引導民眾遵守交通規則、震懾違法沖動。可一旦有人從中作梗,當起了掮客,利用“罰款權力”來賺錢,讓處罰異化成了一場赤裸裸的權錢交易,那便走向了初衷的反面。當“買分賣分”“違規銷分”成為潛規則,那罰款的嚴肅性和公信力也將大打折扣。“罰款”既是一項權力,更是一種需要嚴謹對待的責任,所以首先就得自我淨化、防止“燈下黑”。一些實權部門、關鍵崗位,必須建立起嚴格的管理、牽制、監督制度,嚴防某些人“身在其位、不謀其政、隻謀其私”。在權力變現的沖動面前,人品和自覺有時候靠不住,隻有嚴密的制度才能拴住“欲望的野馬”。

小蔣隨想:有些事是光頭上的虱子——明擺著。不光在長沙,不少地方都有混跡於交管局周邊、聲稱能幫違章駕駛員“銷分”的中介,讓后者少花錢獲輕處罰,有的中介在灰色交易圈中還挺有“信譽”。他們怎麼會有這能耐?對於這個問題,這幫人隻會神秘兮兮地說“有路子”。明眼人自然明白,除非有執法機關的內部人插手,否則,萬難達成這種“操作”。說實話,如果這種線索被執法機關重視並追查,無論是中介,還是“內鬼”,都不難被逮住。問題是,這種線索未必會被重視。理解了這一點,就不難解釋,長沙這個肖某,何以在長達7年的時間裡,大肆替人“銷分”,收受巨額賄賂。一隻長期犯罪的“蛀虫”被抓,固然印証了“正義可能會遲到、卻不會缺席”,但遲到終歸是不光彩的。肖某的行徑,損害了執法機關的公信力,可能令一些違章者對罰款與矯正的關系產生疑問。簡言之,“銷分”這個行當,應被各地交管部門警惕,該自查自糾不能拖拉,更不能“民不舉法不究”。進一步的焦點是,誰來監督執法者?必須確保執法者的權力同樣被關進制度的籠子,同時制度必須“通電”。打鐵還需自身硬,堅決維護執法隊伍的純潔性,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段星宇、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