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專業審判推進審判能力現代化

王亞新

2019年02月27日08:18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專業審判推進審判能力現代化

  專業和普通的審判之間、不同專業審判之間以及各種專業審判內部逐漸走向整合及體系化,這對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在剛剛過去的2018年,作為落實中央有關司法體制改革相關部署的舉措,最高人民法院增設了國際商事法庭和知識產權法庭,並就8月挂牌設立的上海金融法院和相繼設置於杭州、北京和廣州的互聯網法院發布了相關司法解釋。這些旨在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和促進審判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都體現出對加強專業審判的重視。

  作為涉外訴訟領域的專業性審判機構,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深圳和西安設立的兩個國際商事法庭,是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的重心之所在。國際商事法庭與即將組建的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協調合作,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多元的糾紛解決方式以及這些解紛方法的相互銜接,對於涉及“一帶一路”的國際商事糾紛進行專業性的處理。

  與此相對,知識產權法庭設置於最高法院層面,主要是負責對於專利糾紛等具有較強專業技術性的知識產權案件進行第二審程序的審理,旨在將此類案件的上訴程序集中到一個專業性的審判機構,以便統一裁判尺度並為科技創新提供更為強有力的保護。

  和以上兩種專業性審判機構由最高法院作為其派出或內設的法庭直接設置不同,金融法院僅設立於上海,互聯網法院則分布在杭州、北京和廣州三地,且都適用第一審程序處理解決金融糾紛和互聯網糾紛。顯然,這些專業性法院的設置與上海的金融中心地位和互聯網企業總部多集中於杭州、北京和廣州三地緊密相關,而金融和互聯網又是當前我國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領域。總之,與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若干重大政策方向相呼應,專業審判的推進在過去的一年裡已成為司法體制改革深化的亮點之一。

  就專業審判的類別而言,國際商事法庭、知識產權法庭和金融法院都按照某個專門領域劃分所審理的案件類型,屬於傳統意義上與特定部門法對應的專業審判機構。但互聯網法院管轄的卻是種類眾多在互聯網上發生或者與互聯網緊密相關的糾紛,其專業性更明顯地體現於其原則上以在線方式(即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ODR)審理案件。在信息技術飛速發展和廣泛的信息社會化背景下,互聯網和人們的日常生活發生高度、普遍的關聯,日益成為我國相對於其他國家的一個突出特點。呼應信息化技術和法律深度融合或者“嵌入”互聯網的社會治理等內在需求及政策指向,互聯網法院應運而生,可以說是新出現的或者另一種類的專業審判機構。

  展望今后的走向,無論是傳統分類還是新類型的專業審判,在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結合,尤其是發揮程序的專業性等方面,都可能遇到種種挑戰。例如,國際商事法庭作為一審終審的專業審判機構,如何促進推動調解、仲裁等多元糾紛解決方式,並通過與訴訟的協調對接妥善處理國際商事糾紛,將成為其面臨的一道重大課題。而知識產權法庭在部分上收了高級人民法院知產案件二審功能之后,對於分布於高級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和部分中級法院的特定案件一、二審或上訴程序仍有繼續整理統一之必要。就上海金融法院和三地的互聯網法院而言,有些情況下在管轄方面厘清與普通法院之間的分界仍存在技術性的難點。互聯網法院還將面對怎樣盡可能地實現“案件全流程在線審理裁判”的原則性要求,以及如何適當結合線上和線下的程序進行等問題。

  無論如何,與如此多樣的專業審判發展勢頭相對應,通過這些專業審判機構今后的司法實踐,專業和普通的審判之間、不同專業審判之間以及各種專業審判內部逐漸走向整合及體系化,這對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具有重要意義,也將成為全面提升我國法院的審判能力和實現審判體系現代化的關鍵之一。

(責編:苗楠鈺(實習生)、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