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別把興奮劑當“聰明藥”

斯遠

2019年02月27日08:06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別把興奮劑當“聰明藥”

  一種被稱為“聰明藥”的精神藥品進入公眾視野。據報道,因為服用“聰明藥”,高三女生田靜(化名)的學習成績一度提升很快。不過,負面作用也隨之而來,服藥一個多月后,開始掉發、失眠。停藥后更是頭痛、惡心、煩躁不安。后來,已服藥成癮的田靜開始從網上找藥、買藥,直至服用了一段時間,才發現是“搖頭丸”。

  “聰明藥”的主要成分是哌醋甲酯,常見商品名包括利他林、專注達等。它是一種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可以提升注意力、降低疲勞感。其作用機制與冰毒的主要成分類似,大劑量服用時可能成癮。

  作為一種處方藥,“聰明藥”確有其適用的范圍和領域,比如,注意力缺陷多動症、嗜睡症等,按照相關規定可以從醫生那裡獲得這種處方藥。然而,從報道披露的情況看,當下,“聰明藥”越來越多地被抱有提升學習、工作效率初衷的普通人用於非臨床治療。

  這種狀況令人驚愕。在學業壓力大、競爭激烈的社會背景下,如果聽任此類精神藥品成為大眾的“提神神器”,必然會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損害社會正常的價值觀。管好此類精神藥品,勿使外流、杜絕濫用已迫在眉睫。

  據報道,目前“聰明藥”流通的隱秘渠道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國內,如醫生處方造假導致藥品流出﹔另一方面是走私。無論來自哪一種渠道,折射出來的都是重視不夠、制度不嚴的問題。以處方造假為例,盡管按規定利他林的處方要保存3年,且每一批次的藥品都可追溯,但如果處方本身就是假的,保存、追溯又有何意義?此外,在制度設定方面,目前對利他林的監管也遠不如杜冷丁等麻醉藥物。杜冷丁、芬太尼貼劑等麻醉藥品,在患者使用后,醫院必須回收針劑,之后才能開具下一次的用藥,但利他林並無相關要求。

  在懲處藥品走私方面,管理也有進一步改進的空間。同為精神藥品,走私利他林的風險要比走私其他藥品小得多,即便被查獲,也只是涉嫌走私普通貨物或物品,其所面臨的處罰,也多為貨物被罰沒、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而同屬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苯丙胺,則被劃為毒品,一旦入境則涉嫌走私毒品罪。

  可見,在兩個方面,相關部門查處的震懾力度還應該更嚴厲。不然,巨大的需求之下,由於風險與收益嚴重不對等,很難杜絕人們繼續輕易買到“聰明藥”。

  現代社會壓力越來越大,很多人包括學生都會感到疲憊,這是“聰明藥”有市場的社會成因。但無論如何,依賴藥物刺激提神的做法無異於飲鴆止渴,實不可取。

  而除了從制度層面嚴格管理精神藥品,嚴查走私之外,還應該加強科學普及,提醒社會公眾特別是處於競爭前端的學生們,不要為了追求短期效果而“嗑藥”犯險。一旦成了癮君子,一切正常的人生節奏都將被打破。那麼,你面臨的就已經不是爭優領先的問題,而隻能是中途退場。

(責編:苗楠鈺(實習生)、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