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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豬跑”玩性暗示,得管!

蔣萌

2019年02月26日16:52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光豬跑”玩性暗示,得管!

背景:2月25日,北京第8屆光豬跑如期舉行。光豬跑,是網友自發的項目。在歐美興起之后,幾年前被引入我國。該活動宣稱以親近自然、低碳環保、健康生活為主旨。但由於參與者臀部上的丁字褲,以及一些參與者內褲上充滿性暗示的文字,受到不少質疑。

新京報發表伍裡川的觀點:發起者在接受採訪時也表示有過戒備。把活動定在冬天,為的就是逼走暴露狂。理由是冬天敢光著身子來跑步的,大部分也是喜歡鍛煉的人。問題是,暴露狂早就可以全天候全領域了。對他們而言,隻要能低俗,誰都擋不住。博眼球、拼下線,導致整個活動變味,這是國內一些洋味項目的問題共性。例如這幾年在國內一些城市地鐵空間鬧出不小動靜的“不穿褲子搭地鐵”,也源於歐美。參與這項活動需要滿足的三項條件之一,就是“所穿內褲要符合道德倫理”,三角褲、丁字褲是禁穿的。但縱觀國內地鐵上所呈現的“無褲日”畫面,多數情況下可謂隻見皮毛,不見內涵。指望一項民間自發的低碳性質的活動盡善盡美,這不切合實際,但是尊重社會觀感,遏制活動中愈加明顯的惡俗趨勢,“揪出”借活動表達猥瑣意圖者,是一項活動能夠健康進行下去的前提。當然,指望“自覺”是行不通的,組織者監督作用的引入,必不可少。

小蔣隨想:在公共場所裸露身體,不是當事人自願“沒羞沒臊”,或宣稱“行為藝術”“回歸自然”“個人自由”就可以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雖說什麼叫情節惡劣,到達何種程度應予處罰,需要執法者或法律專業人士判斷,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公共場所不是“隨便脫”的地方,在公共場所理當遵守公序良俗。這不是思想與行為保守的問題,而是文明社會必須有道德標尺、必須遵循法治規范,不能任由某些人胡作為非。一些光豬跑的參與者在內褲上寫充滿性暗示的文字,就像是運動著的“色情廣告”,是在強行污染旁人的視覺,“醉翁之意不在酒”明擺著。光豬跑恐怕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有關組織很可能也沒有在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可以說,光豬跑是由“草台班子”搞的噱頭性活動,指望組織者負責“監督規范”,是想當然。面對光豬跑的下流惡俗,引發社會爭議,管理部門不可袖手旁觀。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段星宇、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