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食品安全政績考核關鍵要細化權責

本報特約評論員

2019年02月26日07:53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食品安全政績考核關鍵要細化權責

《規定》設置了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分管責任人的責任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等指標,對未履職或履職不到位、未及時有效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制定了一攬子追究辦法,必能使政績考核“金箍棒”最大程度釋放出層層傳導責任壓力的正能量,筑牢食品安全的堅固防線和堅實根基。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提出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認為,《規定》是第一部關於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的黨內法規,對於推動形成“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盡職免責”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提高食品安全現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將產生重大而積極的作用。

政績考核是監督、評價、任用、問責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把某一方面事項納入政績考核內容,顯示了這一事項在黨的建設和政府工作中的地位。2013年12月中央組織部發布《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強對考核的統籌整合,切實解決多頭考核、重復考核、繁瑣考核等問題,簡化考核程序,提高考核效率。在規范和精簡各類考核、防止考核過多過濫的要求下,明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中增加食品安全工作,無疑進一步凸顯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緊迫性。

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這方面工作此前中央和一些地方已在探索實踐。如2014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201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要求,各地要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年度綜合目標、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內容,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此次中央就建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專門制定黨內法規,對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作出具體、詳盡的規定,包括明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意味著這項制度進入全面實施階段,可望為食品安全提供穩定、長效的保障機制。

食品安全治理是典型的多層次、長鏈條綜合治理工程,主要可分為兩個層面:一是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安全承擔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體系,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打擊懲戒力度,都是為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倒逼生產經營者嚴格守法、規范經營﹔二是各級黨委政府、監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對食品安全承擔監管責任。

第二個層面又可分為兩個層面:其一是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能部門和相關基層單位對食品安全承擔直接責任,其二是各級黨委政府及主要負責人對食品安全承擔領導責任。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旨在從落實地方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壓力入手,通過各級黨委政府及主要負責人,將食品安全責任和壓力傳導至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再傳導至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人(企業),通過層層傳導不斷強化責任、加大力度,推動食品安全工作各個環節、鏈條嚴格履行職能、承擔責任,最大限度保証食品安全。

所以,建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關鍵要明確和細化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在食品安全工作上的權責,包括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責任清單和失職追責、依法懲處的問責清單。此次中辦、國辦印發的《規定》,設置了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分管責任人的責任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等指標,對未履職或履職不到位、未及時有效處置食品安全事故、違規插手干預食品安全事故或案件處理等各種情形制定了一攬子追究辦法,必能使政績考核“金箍棒”最大程度釋放出層層傳導責任壓力的正能量,筑牢食品安全的堅固防線和堅實根基。

(責編:苗楠鈺(實習生)、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