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報:違規發展黨員不是“小任性”

特約評論員 張琰

2019年02月20日08:31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違規發展黨員不是“小任性”

  有地方巡察發現,某村的“兩委”內耗嚴重,長期無法產生黨支部書記,10年都沒發展過新黨員。相比這個村黨支部的“佛系”,另一個村黨支部則是另一個“極端”——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新度鎮善鄉村的黨支部書記“力排眾議”,把一個蹲過監獄、欺行霸市的“沙霸”發展為預備黨員,驚掉了眾村民的下巴。

  在一些農村地區,違規發展黨員的現象不算少見。有的村干部確定發展對象,專從自家“家譜”裡挑﹔有的違反組織程序,在入黨材料上弄虛作假﹔有的村黨支部明知個別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內被判了刑,仍然批准轉正﹔有的支部書記發展黨員要收“喜煙”、吃“喜飯”,美其名曰“沾沾喜氣”……在某些村干部心目中,鄉裡鄉親,不是沾親就是帶故,你想入黨我幫忙,開個口子、行個方便算不得什麼“大問題”,還納悶“這種小事紀委監委也要管?”

  這些問題可不是隨意而為的“小任性”。在發展黨員上搞貓膩,不但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損害一地一域黨員發展工作的嚴肅性,更重要的是,一旦蔓延成風,就會給黨員隊伍的先進性純潔性、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帶來巨大的殺傷力。黨員是黨支部的細胞,培養和發展黨員,是黨支部造血生肌、新陳代謝的重要一環,如果造血功能宕機,新鮮健康的養分進不來,卻被有害有毒物質入侵,后果將十分嚴重。

  一些農村地區違規發展黨員的亂象背后,往往伴隨著村黨組織弱化、虛化、邊緣化等問題——領導班子軟弱渙散,權力被“一霸手”或宗族勢力把控﹔發展黨員被異化為收買人心、培植私人勢力的“交易”,村“兩委”成為一些家族甚至黑惡勢力的提線木偶、“搖錢樹”、“保護傘”……而這些,正是一些農村亂與窮的根源。

  農村基層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領導鄉鎮、村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承載著農村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鄉村治理等方面的重擔。而牽馬挑擔的前提,是組織純潔、班子團結。在農村這樣的熟人社會,黨員干部的示范效應更容易放大,黨員干部行得正站得直,帶頭擼起袖子干實事,村民就願意跟著干﹔黨員干部帶頭移風易俗,村裡大操大辦的風氣就比較容易改變……可以說,一群優秀黨員創建一個優秀支部,一個優秀支部創建一個美好鄉村。

  實現鄉村振興,需要無數“身強體健”、領導有力的村黨組織發揮戰斗堡壘作用。而保証村黨組織的肌體健康,做好黨員發展工作是基礎的基礎,同時也是村黨組織的基本職責所在。既要敞開黨組織大門,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教育培養好入黨積極分子﹔又要嚴格把住入口關,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嚴格程序、嚴肅紀律,發展政治品質純潔的黨員,決不能讓劣跡斑斑、別有用心之人混進黨組織。

  道理擺在這,實現起來要靠明確的制度、清晰的責任。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條例專門針對基層發展黨員工作明確了責任承擔和基本原則——鄉鎮黨委負責加強鄉鎮黨委自身建設和村黨組織建設,以及其他隸屬鄉鎮黨委的黨組織建設,抓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黨員隊伍建設。村黨組織負責加強村黨組織自身建設,嚴格組織生活,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村級黨組織發展黨員必須經過鄉鎮黨委審批。

  對基層紀檢監察機關來說,千萬不能讓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的“耙子”擱在角落裡落灰。對那些採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証明的黨員干部,要依據黨紀處分條例等給予相應處分和處理﹔而對那些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亦應依據問責條例、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等問責追責。

(責編:苗楠鈺(實習生)、董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