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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人民時評:消費扶貧,在共贏中謀長遠

顧仲陽
2019年02月19日06:3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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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扶貧,一頭連著貧困地區,一頭連著廣闊市場,它的最大特點是運用市場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到扶貧過程中

  找到消費扶貧的利益連接點,貧困群眾需要產品有“可銷售的渠道”,廣大消費者需要消費有“可保証的品質”

  消費扶貧“人人皆可為”,應該創造更好的制度環境,使之“人人皆願為、人人皆能為”

     

  春節期間走親訪友,發現餐桌上出現了“新菜”——來自貧困地區的特色農產品。在春節的消費大潮中,消費扶貧成為一道亮麗風景。新疆的大棗、河南的野生獼猴桃、湖北的丹江水產……吃上貧困地區的優質特產,既滿足了消費升級的需求,更能為貧困群眾帶來增收效應,消費扶貧可謂一舉兩得。

  消費扶貧,一頭連著貧困地區,一頭連著廣闊市場,它的最大特點是運用市場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到扶貧過程中。我國近14億人口,形成了全球最大的消費市場之一。有一個形象的說法,中國人一年吃掉70億隻雞,有30億人次到鄉村休閑度假。消費市場規模之大,為消費扶貧拓展了空間。往深層看,不同於簡單地給錢給物和解決眼前問題,消費扶貧更能為貧困地區的產業發展注入內生動力,促進貧困人口穩定脫貧和貧困地區產業持續發展。正因如此,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要求“大力實施消費扶貧”。

  充分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體制優勢,是我國創造反貧困奇跡的一大秘訣。消費扶貧,作為我國一種重要的扶貧方式,當然也要發揮這一優勢。比如說,採取“以購代捐”“以買代幫”等方式採購貧困地區產品和服務,既可以滿足單位或個人的消費需求,也可以幫助貧困人口增收脫貧。也要看到,消費扶貧本質上是一種“你賣我買”的商品交換行為。按照市場經濟原則,唯有買賣雙方能夠實現互利共贏,消費扶貧才能可持續發展,才能把消費潛力變成脫貧動力。要實現雙贏,就要找到雙方的利益連接點,貧困群眾需要產品有“可銷售的渠道”,廣大消費者需要消費有“可保証的品質”。

  讓產品獲得“可銷售的渠道”,需要政府部門在貧困地區和消費市場之間架起橋梁。這就需要在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打通制約消費扶貧的痛點、難點和堵點,讓貧困地區的產品真正流動起來。比如說,打通供應鏈條,形成農產品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鏈條聯動﹔整合產地物流設施資源,可以降低貧困地區產品的物流成本﹔不斷提高貧困人口使用網絡的能力,就能更好促進“電商+農產品”商業模式的形成……打通流通梗阻、提升流通效率,才能真正推動貧困地區產品和服務融入全國大市場,為消費扶貧的可持續發展打下市場基礎。

  讓消費獲得“可保証的品質”,需要在產品的生產過程中進行供給側改革。外界的助推可能會引起一時的消費,但要形成持續的消費效應,最終的決定因素還是產品的質量和特色。換句話說,特色農產品要追求規模和數量,更要追求品位和質量。這需要政府、社會和企業共同發力、形成合力。對政府部門而言,需要加快農產品標准化體系建設,用制度為特色產品的安全和品質保駕護航﹔對企業和貧困群眾而言,更應堅持誠信原則、品質為先,讓特色產品綠色安全,讓鄉村旅游遠離宰客等亂象,推動樹立良好口碑、形成長期效應。

  換個視角來看,消費扶貧為每個人參與脫貧攻堅提供了一個機會。貧困地區往往比較偏遠,但每個人都可以通過消費參與到扶貧的過程中。消費扶貧是一個“人人皆可為”的事情,接下來,應該創造更好的制度環境,使之“人人皆願為、人人皆能為”,這樣,就能為脫貧攻堅注入強勁的內生動力。


  《 人民日報 》( 2019年02月19日 05 版)

(責編:馮粒、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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