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互聯網平台要當好“信息把關人”

鐘超

2019年02月18日08:09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互聯網平台要當好“信息把關人”

  據媒體報道,近期北京市“掃黃打非”辦公室部署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查實百度、大麥網存在傳播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行為,兩家公司被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並被分別處以罰款2萬元和5萬元的行政處罰。

  信息“涉黃”,互聯網平台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這個領域屢屢出現問題,凸顯了互聯網內容管理問題的復雜性和嚴重性。2017年,映客、虎牙直播、YY直播、龍珠直播等30家內容違規的網絡表演平台被依法查處﹔2018年,優酷、愛奇藝等一批為兒童“邪典”視頻提供傳播平台的互聯網企業被依法查處,當年4月,暴走漫畫因丑化惡搞烈士被立案查處……這些密集曝光的案例表明,網絡平台的內容管理依然任重道遠。

  習近平總書記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指出:“網絡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網絡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網絡空間烏煙瘴氣、生態惡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誰都不願生活在一個充斥著虛假、詐騙、攻擊、謾罵、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間。”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許多互聯網平台企業都分享了技術紅利,實現了企業的快速發展,但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必須兼顧好社會效益。確保平台上不出現色情、淫穢、暴力、恐怖信息,不傳播低俗、庸俗、惡俗內容,這是互聯網平台型企業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也是互聯網內容管理不容觸碰的底線。

  互聯網深刻改變了信息傳播機制。在傳統社會中,信息傳播須經報紙、電台、電視台等專業化的媒介機構審核發布,這樣形成了一道信息審核規范的流程機制。而進入互聯網時代,人人都有麥克風,處處都是直播間,熱點事件隨時隨地可能發酵,這帶來了信息社會的極大繁榮,但也造成了網絡空間中眾聲喧嘩、信息過載、泥沙俱下。事實上,在UGC(“用戶生成內容”)時代,網民成為互聯網信息的主要來源。許多網民為了吸引流量,不惜挑戰社會道德和法律的底線,並以之為出名、走紅的捷徑,這是許多互聯網亂象的根源。

  網絡時代,社會仍然需要信息把關人。當前,互聯網平台早已不是單純的技術公司或文化企業,而是具有鮮明媒介屬性的公共領域,因而互聯網平台必須承擔起自身的社會責任,加大內容審核力度,堅持正確的導向,當好互聯網時代的信息把關人。事實上,早在2017年《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發布時,國家網信辦負責人就明確指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要履行主體責任,規范服務活動,維護用戶合法權益,促進服務水平和效果邁上新台階。

  一位知名媒體人曾說過,“收視率是萬惡之源”,這句或許偏激的話多少反映了傳統媒體人的責任感。現如今,網絡平台具備了媒介屬性,同樣理當承擔媒體的社會責任。“行出於己,名生於人。”網絡平台不能一味追求點擊率,而應堅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統一,在自身發展的同時,飲水思源,回報社會,造福人民。

  (作者:鐘超)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