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觀點

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

人民日報:在法治建設實踐中創新發展中國經濟法學

張守文
2019年02月11日07:4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圖為深圳証券交易所建筑外景。
  人民視覺

  內容提要

  中國經濟法學在改革開放中應運而生,並伴隨改革開放進程不斷發展繁榮。中國經濟法學立足中國、面向世界,逐漸形成較為系統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法理論。中國經濟法學研究不斷吸納新方法,形成多元方法體系。展望未來,中國經濟法學要繼續聚焦時代問題,提煉總結改革開放和法治建設經驗,不斷創新發展。

  

  在我國法律體系的幾大部門法中,經濟法發展歷史不長,卻格外引人矚目。經濟法伴隨改革開放進程產生並不斷發展,為促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別是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發揮了獨特作用。中國經濟法學也隨之產生發展,並在改革開放進程中日益走向繁榮。

  學科建設逐步成熟

  經濟法學是以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的重要法學分支學科。1993年我國修改憲法,正式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如果以此為界,可以將經濟法和經濟法學40年的發展歷程分為兩大階段。

  第一階段是1978年至1993年,這是中國經濟法學的初創時期。法學界主要圍繞經濟法的本體論展開研究。許多學者都參與了有關經濟法調整對象、調整范圍、基本特征、立法體系、功能地位等基本理論問題的討論,逐漸形成了多種重要的經濟法理論,也大體廓清了經濟法學、民法學、行政法學等相關學科各自的研究領域,從而為經濟法學的進一步發展做好了准備。

  第二階段是1993年至今,這是中國經濟法學取得長足進步的時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發展、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日漸清晰以及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職能在憲法中的確立,使經濟法學研究具有了堅實的經濟基礎和法律基礎。法學界對經濟法學的本體論逐漸達成基本共識,普遍認可經濟法體系主要包括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兩大部分,這與政府的兩大基本經濟職能是一致的。在此基礎上,法學界對經濟法的宗旨、原則等價值論問題,法律主體、行為、權利義務責任等規范論問題,經濟立法、執法、司法等運行論問題,都展開了大量研究,從而構建起經濟法總論的基本框架。同時,經濟法分論研究也大為拓展。財政法、稅法、金融法、計劃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大量涌現,推動了經濟法學術研究的繁榮。

  中國經濟法學研究立足中國、面向世界,堅持借鑒但不照搬國外理論,逐漸形成較為系統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法理論。例如,在對經濟法體系的認識方面,一些國家的學者將經濟法等同於競爭法或市場規制法。而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強調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因而,我國學術界將宏觀調控法與市場規制法一並納入經濟法體系,大大拓展了經濟法學的研究范圍,並強調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制法綜合發揮調整作用更有助於促進經濟社會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

  經濟法學的產生和發展,與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始終緊密結合。一方面,改革開放積累的經驗和成果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確認和保障,這為經濟法學發展提供了重要的研究對象和現實需求﹔另一方面,經濟法學的許多研究成果被運用於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對相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例如,上市公司治理、稅收法定、金融風險防控、反壟斷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被大量融入相關法治實踐中,對保護公民基本權利和市場主體產權、優化營商環境、實現公平競爭、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研究方法日益豐富

  作為新興部門法,經濟法需要應對宏觀調控和市場領域中大量新的復雜問題。它不僅要解決局部的個體權利紛爭,還要關注全局的整體發展,並且緊跟經濟社會發展進程,體現出突出的時代特征。因此,經濟法學研究需要既吸納傳統研究方法,又關注多元多樣的新興研究方法。無論是哲學方法、一般科學方法還是專門科學方法,在經濟法研究中都大有用武之地。

  在經濟法學發展早期,學者們對研究方法還不夠重視,主要是運用哲學方法和邏輯方法進行解釋。特別是辯証分析等方法運用較多,這在當時各部門法學研究中都比較普遍。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后,隨著問題增多、研究深入,經濟法學不僅注重傳統的法解釋學方法,還廣泛吸納、綜合運用其他學科的各類研究方法,以更有效地解決經濟法領域的復雜問題,從而使研究方法日益多元。例如,經濟法要應對復雜國際環境下我國推進改革開放的一系列法律問題,相關研究就需要運用比較分析方法,有效借鑒中外有價值的制度成果為我所用﹔討論市場主體規制問題,相關研究就要運用經濟分析或法律經濟學的方法﹔經濟法的法律調整涉及政治、社會等諸多因素,相關研究就會用到政策分析、社會分析等方法﹔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體制機制、結構功能與各類主體的行為密切相關,相關研究就會涉及系統分析、博弈分析方法﹔等等。

  由於各國經濟法差別很大,經濟法研究中的國情背景分析也非常重要。我國的經濟法作為特定時代條件下發展起來的法律制度,不僅具有經濟法的共性,也有諸多特殊性。因此,結合我國改革開放的特定語境,經濟法學者還需要綜合考慮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歷史等因素的影響,對經濟法問題進行系統分析、歷史分析、辯証分析,並展開具體的規范分析、實証分析,這就使得研究方法更為豐富。

  在40年發展歷程中,中國經濟法學研究不斷融入新方法,研究方法從單一走向豐富,形成了多元方法體系。正是在綜合運用諸多研究方法的基礎上,經濟法學界提出一系列重要命題和相關理論,為經濟法學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學術空間。

  瞄准問題推動創新

  展望未來,中國經濟法學應聚焦重要問題、熱點問題繼續深化對經濟法總論和分論的研究,用總論指導分論探討,在分論研究中提煉總論,從而進一步提升經濟法理論的系統性,更好地指導經濟法治實踐。

  聚焦社會主要矛盾。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轉化,經濟法應從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相關問題入手,加強對分配、發展、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等問題的研究,形成經濟法的相關理論,從而更好為建立和完善現代化產業體系、市場體系、收入分配體系、城鄉區域發展體系、綠色發展體系、全面開放體系等服務。

  關注前沿熱點領域。現代社會經濟運行中風險不斷增多,風險防控、危機處理對經濟安全非常重要,需要我們加強經濟法的風險防范理論研究。此外,經濟社會各方面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日益提升,也給經濟法研究帶來了數據權力與權利、人工智能產業發展規制等新問題,其中涉及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財稅法、金融法、產業法等諸多經濟法領域,對這些新問題的回應將成為經濟法學理論創新的增長點。

  發展經濟法治理論。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為當今中國法學研究打下深刻的時代烙印,成為各個部門法學問題意識的重要來源和持續繁榮的重要動力。經濟法學領域也應加強改革與法治、法治與發展等經濟法治理論的研究,從而深刻揭示我國經濟法的特殊性,更好地解決我國現實問題以及與相關國際經濟法律的協調問題,進一步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法治的發展。

  中國經濟法學在我國波瀾壯闊的改革開放進程中產生發展,是從法學角度對改革開放經驗和法治建設規律的理論總結和提煉,展現出鮮明的中國特色。中國經濟法學必將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歷史進程中繼續發展繁榮。

  (作者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


  《 人民日報 》( 2019年02月11日 09 版)

(責編:馮粒、王倩)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