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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人民時評:“網紅”產品,靠流量更要靠質量

朱玥穎
2019年01月23日04:3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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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紅”產品不能隻顧“紅”而忽略品質,還要從專注流量轉化為提高質量,進而更好滿足消費者的美好生活需要

  警惕虛假宣傳、過度營銷,攜手將存在安全風險的產品趕出市場,方能避免劣幣驅逐良幣,讓品質優秀的“網紅”產品脫穎而出,更好滿足市場需求

  

  時下,“網紅”產品憑借新奇概念、獨特設計,契合年輕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在一些社交平台形成傳播熱度,吸引了消費者的目光。同時,“網紅”產品注重對接消費熱點,講究線上線下營銷策略,改善了消費體驗。然而,也有不少“網紅”產品隻顧“紅”而忽略品質。

  據媒體前不久報道,被稱為“遛娃神器”的兒童輕便童車,抽樣結果100%存在安全風險,且存在商家無法提供質量檢測証明的情況。類似熱銷產品網絡關注度一般較高,卻潛存著質量安全問題。比如,發光冰塊不過是內置了LED小燈泡,而一旦被誤食便危及身體健康﹔走紅的美白產品暗地裡添加了違規的化學成分,使用時會釋放出甲醛﹔發光氣球受到追捧,但遇到明火或高溫極易發生爆炸,此前就曾發生過氣球炸傷多人的事故……如何保障“網紅”產品質量,有效防范相關安全風險,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其實,“網紅”產品並不局限於特定物品,也可以是景區、餐廳、游樂項目等。有數據顯示,我國“網紅”經濟規模已達2萬億元。如此規模,“網紅”產品更要從專注流量轉化為提高質量,更好滿足消費者的美好生活需要。如果總是投機取巧、追求一時“爆款”,忽視了產品質量安全,最終隻會害人害己。對“網紅”產品來說,隻有經得起時間檢驗,才能贏得更大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從目前情況看,還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網紅”產品背后的營銷手段,但相關網絡平台負有相應責任。例如,根據《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為產品提供服務的網絡平台,有責任和義務對其採取監管措施。事實上,由於“網紅”產品可以帶來巨大網絡流量,一些網絡平台對違規營銷行為時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更不必說關心產品質量。因此,應壓實網絡平台的主體責任,從源頭把好“網紅”產品的審核關口。

  從根本上講,需要加強市場監管,加大質量安全監管力度,顯著提高違法成本。建立健全相關產品生產者、銷售者誠信追溯機制,對嚴重失信者予以公開曝光。在全社會倡導“質量興衰,人人有責”的理念,普及質量安全知識,引導消費者“用腳投票”,提升群眾的質量意識、安全意識和維權意識。警惕虛假宣傳、過度營銷,攜手將存在安全風險的產品趕出市場,方能避免劣幣驅逐良幣,讓品質優秀的“網紅”產品脫穎而出,更好滿足市場需求。

  “網紅”產品流行,適應了消費經濟轉型特點,反映著消費新態勢。應當鼓勵“網紅”產品強身健體,既找准消費熱點、挖掘“賣點”,也注重內在、確保品質,在追求“名氣”的同時筑牢產品質量的底線。市場競爭,說到底要靠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守護產品質量安全,激活“網紅”產品的價值優勢,中國質量、中國品牌的前景必將更為可期。


  《 人民日報 》( 2019年01月23日 05 版)

(責編:馬昌、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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