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凶者反殺,該適用“無限防衛”

2019年01月20日08:24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凶者反殺,該適用“無限防衛”

  小菲父母將擅闖私宅的行凶者王某反殺,於情於理似乎也不屬於故意殺人。

  又一起“反殺案”引發關注。據媒體報道,河北淶源的大二學生小菲與王某相識后,王某向小菲表達了愛意,但被小菲拒絕。然而,王某不死心,多次到小菲的學校、家中進行跟蹤騷擾。2018年7月11日,王某帶著甩棍和水果刀翻牆又一次進入小菲家,並與小菲及小菲的父母發生了嚴重的肢體沖突,后在混亂的打斗中被打死。

  對於此案,小菲雖被取保候審,但其父母卻仍處於被羈押狀態。問題就出在了淶源縣公安局和檢察院的看法不一致。公安機關要求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而淶源檢察院不這麼認為。從淶源檢方給該縣公安局發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書》來看,小菲父母是“為保護一家三口人的生命安全殺死王某,實屬無奈,其行為具有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性質。”

  可見,對於這起案件,無論是起因,還是王某長期騷擾小菲,特別是當天攜帶凶器入室行凶的行為,應該是事實清楚,沒有爭議的。只是在這種情況下,小菲及父母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還是屬於防衛過當?

  我國《刑法》第20條在規定一般的正當防衛制度時,其第3款還特別規定了“特殊防衛”制度,也叫“無限防衛”,即“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王某當天的行凶行為是否符合這一款的規定並不難判斷。

  從媒體報道來看,淶源公安局要求本案定故意殺人的一個理由是,王某的致命傷出現在小菲父親用鐵鍬的打擊行為和王某倒地后小菲母親用菜刀在其頸部的劈砍行為。淶源公安局也正是憑借這一細節認為小菲父母有殺人故意嫌疑,且手段較為殘忍,已經超出了防衛的限制。

  問題是,無限防衛制度包含了對正在進行行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衛人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這就排除了小菲父母的行為是防衛過當,更不屬於故意殺人,是應該不負刑事責任的。也就是說,在無限防衛的情況下,防衛人不必要控制防衛的限度。否則,無限防衛就沒有特別規定的意義了。

  更何況,本案還要考慮發生地是在小菲家裡。毫無疑問,住宅是公民個人的私人場所。“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可進”的法律諺語就充分說明了這點。而小菲父母護子的心情,也是司法機關理應考慮的“人情”。

  對於侵入住宅的行凶者予以嚴厲的反擊與法律規定正當防衛的精神無疑是一致的。正當防衛主客觀上都是一個過程,是一個整體性行為,絕不可拘泥於防衛人實施的其中某一個“過分”的動作,以此否定其整體的防衛性質。總之,司法不可將防衛人的防衛行為理想化,在特殊防衛的案件中尤其如此。

  □金澤剛(法學學者)

(責編:朱江、袁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