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加強星級酒店衛生管理應動真格

沈彬

2019年01月10日08:11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加強星級酒店衛生管理應動真格

  據媒體報道,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豪華酒店“杯子的秘密”,在上海迎來了集中處罰結果。近日,上海靜安區衛健委作出處罰決定:上海寶格麗酒店、上海四季酒店、上海璞麗酒店三家酒店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處以警告罰款,各罰款2000元。其他幾家酒店的結果也一樣,2000元封頂。

  僅僅被罰2000元,罰單還不夠打折之后一天賓館的房費,這真能讓傲慢的五星級賓館長記性嗎?

  之前就有媒體打過“預防針”,哪怕這次“杯子門”鬧得沸沸揚揚,很可能也是虎頭蛇尾。事實上,去年11月南昌喜來登酒店就迎來了首張罰單,當時就是尷尬的2000元。這樣的違法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的確,目前的2000元的處罰已經是“頂格”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隻有“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准和要求的”,才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証。

  事實上,之前也有媒體暗訪曝光過星級酒店不換床單、一塊抹布到處擦的問題,但是總是板子高高舉起,卻輕輕放下。這也說明,目前針對賓館的衛生執法還存在著力度不夠的問題。既然現行的執法尺度對五星級賓館沒有震懾力,那麼就應該適時創新執法手段、懲戒措施。

  首先,可以借鑒《環境保護法》“按日計罰”的原則,對於五星級酒店長期存在的衛生問題按次、按房間、按日計罰,不能打包做集中處罰,讓五星級酒店體會到不遵守衛生規范的違法成本是多麼巨大,而這需要立法工作的及時跟進。

  其次,衛生執法部門還應該創新執法模式,跳出“執法的舒適區”,向消費者關心的問題集中爆發區進軍,找出合適的“算法”和有效措施。比如,之前中國消費者協會就發聲:杯子都洗不淨,有何資格挂“星級”?那麼,在直接的衛生處罰之外,能不能夠協同其他職能部門,形成五星級酒店的亮紅牌、集中公示機制,杯子洗不干淨,就可能讓酒店“丟星”。

  最后,豪華賓館的衛生亂象,由消費者個體進行維權,起訴、投訴在成本上都是得不償失的,這時候就應該發揮集體維權的作用。《侵權責任法》已經明確規定了“懲罰性賠償”,但是相關的案例一直沒有落地。希望消協、司法機關能夠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的作用,讓違規企業付出沉重代價。

  之前,廣州火鍋店因賣拍黃瓜被罰1萬元,曾經引發了輿論的質疑。消費者心中自然有一杆秤,清楚哪些該重罰,哪些可以從寬。像屢教不改的五星級酒店的衛生積弊問題,不能夠罰2000塊錢了事,執法部門不能消極應對,而是應該跳出“執法的舒適區”,提升管理能力,找到能夠真正約束五星級酒店的管理方式,倒逼他們改善衛生環境。

(責編:苗楠鈺(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