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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扣除房租,房東不配合咋辦?

蔣萌

2019年01月07日15:55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個稅扣除房租,房東不配合咋辦?

背景:1月1日,新個稅法開始實施,子女教育、大病醫療及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六項支出專項扣除,可說是給民眾送了一個新年“大紅包”。不過,在申請住房租金專項扣除時,需要填報房東信息,而房東對配合租客填報有疑慮。具體為,住房租金專項扣除會否將稅負轉嫁給房東,房東可能考慮提高房租,這讓房東和房客都感到不安。

新京報發表觀點:媒體報道,多位稅務局人士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目前地方不大可能會通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去查房東租金收入是否交稅,稅務總局也沒有這方面加強征管的通知。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規定中,允許房客扣除依據是有租賃合同就行,而不是房屋租賃發票(一種專門針對房屋出租收入而設計的發票)。自如也表示,如果租客是與中介公司簽合同,那中介會承擔繳稅責任,無需房東承擔。其實,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下,減稅降費仍是主旋律。因此,不少分析人士認為,當前稅務局去加強房東出租房屋納稅征管可能性小,相當一段時間內仍是維持現狀。對於住房租金專項扣除的實施,關鍵是在現有改革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的配套措施,穩定市場主體預期,有關部門也需要再做澄清和權威說明。當然,對於房東出租房屋不繳稅,從長遠考慮,的確需要擬訂一個完備的解決方案。比如,規范住房租賃市場,形成中介機構代扣、代繳房屋出租稅項機制,避免房東與房客直接沖突。從現有實際情況看,不管是房客還是房東,其實都不必對住房租金專項扣除是否會增加自身稅負(或房租)擔憂。在減稅的大背景下,現有的制度安排及將來可能的制度安排都不應是增加公眾稅收負擔。

小蔣隨想:一個租房的朋友也遇到類似問題,他租的是單位的單身公寓。個稅專項扣除中,納稅人承租單位的房子,要填寫該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朋友咨詢單位,后者答復,正在“研究”這個問題,目前“不便”提供這個代碼,還說不清楚能否開租房發票,証明租房人確實有此支出(此前,單位租房沒開過正式發票)。后續媒體報道,一些稅務局人士稱,允許房客扣除依據是有租賃合同就行,而不是房屋租賃發票。僅就“不大可能會通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去查房東租金收入是否交稅”,真能打消單位或個人房東的疑慮嗎?房東們難免會想,這是不是一種“前期摸底”,會不會“秋后算賬”?正因如此,即便有地方稅務局人士的表態,房東們也不一定會告知房客自己的身份証號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對方不告知有關信息,租房人能怎麼辦?難道要退租搬家?誰能保証其他房東會如實告知?一些人享受不到涉及租房的個稅專項扣除“紅包”,恐怕在所難免。必須指出,個稅專項扣除是政府努力惠民、落實結構性減稅的重要一環。面對坊間對個稅新政產生別樣疑慮,稅務機關應當做出明確的、權威的釋疑,並且政策執行應具有穩定性與連續性,不能口徑不一,更不能朝令夕改。這也是管理者取信於民、鞏固公信力的關鍵。當然,房東租房繳稅遲早要規范。這隻靴子不落下,市場終歸有猜疑。如何令政策有序出台、協調不同政策的關系,考驗著管理的智慧與成熟度。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段星宇、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