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高校應建立校招黑名單制度

熊丙奇

2019年01月04日08:01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高校應建立校招黑名單制度

近日,有多名應屆畢業生反映,經過秋招與深圳邁瑞生物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三方協議”,但卻在元旦前遭到公司解約。對此,邁瑞公司回應稱,秋招共解約254人,保留231人。2019年,邁瑞保持優質經營的責任比往年重大,為保障公司持續穩健發展,不得不做出解約部分學生的決定,為此深感抱歉。(1月3日《中國青年報》)

對於這次解約事件,該公司稱主要原因是“目前需要更多有豐富行業或專業經驗的社招人才而非應屆畢業生,所以取消了部分原定明年秋季入司的合同”,並承諾進行賠償。但是,要給學生們一個滿意答復,僅賠償很難做到,因為即便拿到賠償,有不少同學也錯過了校招的黃金期。對此,相關學生可以與公司協商賠償,或者通過法律程序維護權利,與此同時,需要調整好心態,接受被解約的事實,重新規劃求職。而學校也要幫助學生維權,把相關企業列入校招黑名單,促進企業重視校園招聘。

從目前情況看,邁瑞醫療大面積解除事先簽好的三方協議,已經違反《合同法》——三方協議雖然不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但卻是有法律效力的,用人單位承諾對招聘入職的學生在其畢業后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解約則需要承擔解約責任。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鑒於邁瑞公司已經明確自己的違約責任,表示要向學生做出賠償,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學生是否接受這樣的賠償。如果不接受這樣的賠償,雙方可商議賠償,如果還不接受,則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審理。《合同法》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這起解約案也提醒學生,要注意三方協議的風險。毫無疑問,這麼大規模的解約,企業對當事學生是不負責的,即便從公司經營角度看,解約有充分理由,但也反映出公司對待校招不謹慎,存在重社會招生輕校招的問題。當然,由於公司經營陷入困境,或者公司轉型調整招聘計劃的,並不鮮見,這是求職過程中無法回避的風險,也是學校在對學生進行求職指導時,需要涉及的內容,以讓學生能應對各種求職風險。但是,這並不是說,企業就可以經營為由,隨意對待校招,不考慮學生的利益,不能隻承擔解約賠償責任,就不再追究用人單位的失信責任。高校應該建立黑名單制度,讓解約企業承擔失信后果,從而認真對待每一次校招。

作為三方協議的一方——高校,要維護學生的權利,用人單位在因公司經營問題提出解除協議時,應該聯系高校,從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出發,和高校、學生共同商議解約賠償、補救事宜。近年來,有的高校把三方協議就作為學生簽約就業的憑據,而不重視之后對學生權利的維護和入職發展的追蹤,因此,在簽訂三方協議后,也經常出現用人單位不與學生簽正式勞動合同的情況,而此時學生已被計入已經就業的數據,用於提高就業率,三方協議也由此遭到學生和輿論的質疑。

就這起解約事件來說,相關高校應該聯系用人單位,了解其解約的真實原因,在確認用人單位確實無法履行約定的義務后,為被解約的學生提供法律援助,並積極聯系其他用人單位,給學生提供新的就業信息與機會。另外,針對不講信用的用人單位,學校可以將其列入“黑名單”,停止校招合作,並向學生發出預警,以此制約用人單位的不誠信行為。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