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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搶票加速包”算不算黃牛?

蔣萌

2019年01月02日14:32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有償搶票加速包”算不算黃牛?

背景:一年一度的春運搶票季即將拉開序幕,這也為不少第三方搶票軟件提供了施展拳腳的空間。比如,不少搶票軟件都提供了VIP加速包、好友助力等搶票服務,號稱能夠讓使用者優先出票。分為快速、急速、VIP等多個級別的加速包,也帶有付費內容,購票者付費越多,據說越能提升搶票成功率。

新京報發表馬滌明的觀點:通常情況下,提供服務收取一定數額的服務費應無可厚非。黃牛的“有償服務”之所以不合法,是因為他們擾亂了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損害了正常購票旅客的合法權益。而現在,這些第三方購票平台推出的“搶票加速包”,可以說與黃牛倒票無異,因為它們的加價搶票服務等同於在原票價基礎上加價轉手倒賣。如果沒有“加速”服務,購票者都在同一起跑線上﹔而有了“加速”服務之后,則是付費者優先。如果大家都想優先,結果就是,多數人付費取得“加速權限”后又回到了同一起跑線上。在此過程中第三方購票平台穩賺不賠。曾有記者向有關部門反映這一問題,得到的回復是,目前正規商家的搶票服務價格是放開的,消費者可以自主選擇。監管部門是否混淆了“服務價格”與“搶票價格”、正常服務與不正常的“搶票服務”的概念?提供購票平台、代人購票,都沒問題,這屬於合理合法的服務,服務費市場定價也沒問題。但“搶票”則觸及市場規則,損害更多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益,在此基礎上的加價收益就理應不合法。早在2013年,工信部和當時的鐵道部就曾要求封殺軟件商的“搶票神器”,認為這是強行加塞行為。2019年鐵路春運期間,12306網站將推出候補購票,不僅免費,而且購票者機會均等。相比之下,那些第三方平台的“加速包”就更顯得不厚道了。

小蔣隨想: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倒賣車票、船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証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問題隨之而來,有償搶票與倒賣車票,有差異嗎?傳統的火車票黃牛,往往是囤積平價車票,然后高價將車票賣出。所以,被認定倒賣車票,將面臨打擊,板上釘釘。現在的有償搶票軟件,則沒有了囤票環節,而是哪個消費者多付錢,就幫其通過技術手段“優先購票”。或許,正是因為沒有了囤票,看不到“倒手”,代之以“服務費”,給定性帶來模糊性,管理部門不便貿然出手。但是,明眼人仍能感覺出,這種“服務”有違公平,所謂的“明碼標價”具有“勒索”意味。換言之,如果消費者不多掏錢,就可能處於購票的劣勢地位,就可能買不到車票。這與大家機會均等地購票明顯不同,會干擾正常的購票秩序。基於此,管理部門恐怕不能簡單地以“明碼標價的服務”為由,對這種“加錢加塞”行為聽之任之。有必要指出,隨著技術的發展,人的行為(包括違規、違法行為)也在發生變化。所以,管理要與時俱進,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各種違規、違法“擦邊球”,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值得一提的還有,今年12306將上線“候補購票”。也就是,若有人退票、改簽,系統會根據排序,自動將車票劃入乘客的購票賬戶,而且這項功能是免費的。這樣的服務才是真正人性化的,也是人們樂見的。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 。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段星宇、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