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讓負面清單制度激發更大市場活力

艾琳

2018年12月26日07:47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讓負面清單制度激發更大市場活力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昨天發布《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清單主體包括“禁止准入類”和“許可准入類”兩大類,共151個事項、581條具體管理措施,與此前的試點版負面清單相比,事項減少了177項,具體管理措施減少了288條。《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的發布,標志我國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讓市場准入的門檻更低了,對外開放的大門更寬了,市場主體隻要依據負面清單,就可以放心大膽地進入負面清單之外的各個領域和行業,不用再擔心是否能獲得審批和受到限制。如果在負面清單之外受到進入限制,市場主體可以依法對政府職能部門的行為提出質疑,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如此一來,對於調動市場主體在創業、投資、創新、創造等方面的積極性,激發市場活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助於消除市場主體投資創業創新的后顧之憂。

也許有人會說,全面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准入的門檻降低,對外開放的大門更寬,對於市場監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確實如此,因為事前“管”得少了,不再設立很高的門檻了,對事中事后監管的要求也就高了,難度也大了。尤其在轉型時期,可能會面臨許多新的矛盾和問題。

這是否意味著,市場准入范圍擴大、門檻降低以后,一定會出現更多的問題,產生更復雜尖銳的矛盾呢?未必。實行負面清單制度后,行還是不行、能還是不能、准還是不准的界限更清晰了,路徑也更明確了,有利於建立統一的市場規則,並嚴格按照規則來加強市場監管。長期以來,市場環境中很多方面的界限並不清晰,監管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界限模糊、模棱兩可的情況,導致監管很難作出及時准確的判斷。在界限不清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監管不嚴、監管錯位、監管失位以及違法亂紀、貪污腐敗等方面的問題,導致監管嚴重失序失控。

有了負面清單制度,對錯、好壞已經非常明確,監管者可以把過去用作判斷、扯皮等方面的時間和精力,用於完善監管體系、強化監管措施、解決監管難題。負面清單本身意味著更加公開、透明、統一的監管規則,監管者和被監管者都能便捷准確地判斷是非對錯,避免出現扯皮和推諉現象,從而減少監管摩擦,提高監管效率。

無論是政府職能部門還是企業,都需要認真學習負面清單制度知識,研究負面清單制度理論和實際問題,以更好地適應和使用負面清單制度。對政府職能部門來說,重點需要把握好兩個方面:一是審批機關要切實按照負面清單履行職責,對負面清單之外的事項,不能再設置進入限制,更不能人為設置障礙,即便是許可事項,也要盡量簡化程序、提高效率﹔二是監管機構要善於適應新的監管環境,認真制定監管規則,明確監管責任,嚴格做到該放的堅決放、該管的不能鬆,尤其涉及民眾利益和安全的事項,要依法從嚴監管。

對於市場主體來說,既然負面清單已經非常明確地作了界定,就必須嚴格按照負面清單的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有些市場主體不守規矩不講誠信,動輒利用市場空隙或監管不到位的空間,實施損害其他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對此監管者必須嚴格執法,決不姑息手軟,決不讓少數市場主體損害整個市場秩序。

全面實行負面清單制度,對市場主體的市場意識和市場適應性的考驗,也是對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的考驗。有較強的治理能力和完善的市場體系,就不必擔心市場准許門檻降低后會出現問題,不必擔心市場主體會不適應新的准入環境,反之,則可能難以應對解決新出現的問題和矛盾。

新的負面清單制度應當盡快運用於市場,讓所有企業和創業者都充分了解並自覺執行,以更好更有效地創辦企業、投資項目、加強合作、做大市場,讓負面清單制度成為經濟穩定發展的強大動力。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