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物權法不是居家養老攔路虎

淇 御

2018年12月21日08:08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物權法不是居家養老攔路虎

  物權法要保護業主安寧生活的權利,但是並未直接禁止養老機構建在小區裡,隻要業主同意,養老機構建在小區並不存在障礙

  斷水、斷電,用蠟燭照明,用電熱寶取暖。宋妮妮沒有想到,這一幕會發生在她所創辦的甘肅省蘭州市七裡河區愛心托老所。10月底,在愛心托老所所在的蘭州市曦華源小區業主的一片反對聲中,物業公司對托老所在小區內新租賃的房屋採取了斷水斷電的措施,11位老人在熬過了8個沒水沒電的夜晚后,或搬回原處或被家屬接走,宋妮妮也不得不暫時放棄了擴大經營的打算(12月20日《中國青年報》)。

  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的到來,托老服務的社會需要越來越旺盛,各種類型的養老服務機構也獲得了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2013年國務院就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加大對基層和農村養老服務的投入,充分發揮社區基層組織和服務機構在居家養老服務中的重要作用。居家養老也逐漸成為老年群體普遍向往的養老模式,相比較那些位置偏遠的養老院,城市小區當中生活更便利,老年人也更有歸屬感、安全感,子女的探望更加便捷,養護的成本也更加低廉,尤其是靠近優質豐富的醫療資源,也便於老年人就醫購藥,這是那些位置偏遠的養老機構無法比擬的,可以說居家養老是未來最理想的養老模式。

  優質的居家養老服務,就是要將養老機構建在城市小區裡,將老人集中起來提供專業細致的服務,但是這樣的養老模式雖令人向往,政府也是大力支持,可是要真正落地卻困難重重,主要就是因為小區裡業主的普遍反對。很多人出於對疾病、衰老、死亡的本能恐懼,不願意養老機構出現在自己的身邊。有的人擔心老年人傳染疾病,擔心老年人的子女探望擾亂小區的安寧,而更多的人則是不願意看到老年人的死亡,其實這種對死亡的禁忌是因為對生命認知的偏差。這種認識的偏差並沒有對錯之分只是需要長期的宣傳引導。此外,養老機構裡的老年人去世可能引發矛盾糾紛,子女的哭鬧聲不僅會打擾業主的安寧,也會勾起其他人的傷心往事,這種擔憂也是業主將養老機構拒之千裡的原因之一。

  業主反對養老機構建在小區並非無理取鬧,反而是有著明確的法律依據,物權法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定外,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與此同時,居家養老行業又被政策大力支持,而且養老是迫切的民生大事,讓老年人老有所養更是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發展居家養老也有法律依據。

  由此來看,業主反對養老機構建在小區符合法律規定,養老服務機構建在小區也符合法律規定和政策精神,但造成目前這樣的水火不容局面並不是法律打架,也不是法律與政策存在矛盾,而是社會發展進步時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定的認識沖突。物權法要保護業主安寧生活的權利,但是並未直接禁止養老機構建在小區裡,隻要業主同意,養老機構建在小區並不存在障礙,物權法並不是居家養老的攔路虎。

  當然,養老機構建在小區的障礙不能隻依賴法律去解決,養老機構首先要規范管理,尤其是在衛生防疫、垃圾處理、親屬探望等方面﹔政府應該規范養老機構的密度、人數以及醫療、喪葬等相關對接服務,但是居家養老最需要的仍是小區業主更多的包容。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