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明確防衛標准讓正義更有力

何 勇

2018年12月21日08:06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明確防衛標准讓正義更有力

  以指導性案例的形式,解釋法律法規,明確正當防衛的界限標准,這不僅直接回應了社會的關切,而且打消了社會大眾的后顧之憂,不必擔心正當防衛行為被定性為防衛過當而負法律責任

  1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的四個案例均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的案件,社會普遍關注的昆山“反殺案”入選其中。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表示,正當防衛是法律鼓勵和保護的正當合法行為,允許防衛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損害,甚至可以致傷、致死(12月20日《北京青年報》)。

  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這早在1979年的刑法中就有相關規定,“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正當防衛行為,不負刑事責任。”在1997年的刑法修正案中又增加了“無限防衛權”條款,“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但是,長期以來,由於正當防衛缺乏明確的界限標准,在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之間存在較大的討論空間和較寬的自由裁量標准。尤其是按照近年來不少司法判決案例來看,正當防衛的標准是要求防衛人在孤立無援、高度緊張的情形之下,做出“恰到好處”的防衛,制止住不法侵害,完全沒有設身處地為防衛人考量,沒有考慮到防衛人面對侵害時最自然而然的出於自我保護的本能反應,正當防衛在現實操作中儼然變成了一項讓絕大多數人無法完成的技術活。這也導致一些在防衛人和普通大眾看來都屬於正當防衛的行為,在司法判決中卻變成了防衛過當,不得不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讓防衛人流血之后又流淚。

  更嚴重的是,司法苛刻要求防衛者,在客觀上隻會讓防衛者面對不法侵害時畏手畏腳,或者大眾在遇到不法侵害發生時,為了避免惹火上身,不敢伸出援助之手,隻能當一名圍觀群眾。這反而縱容和助長了不法侵害的囂張氣焰,造成社會正義退縮。因為按照正當防衛的苛刻標准,會逼得人們在面對不法侵害時,要麼撒腿逃跑,跟侵害者比逃跑速度,要麼選擇“罵不還口,打不還手”,任由不法分子施暴。

  最高檢以指導性案例的形式,解釋法律法規,明確正當防衛的界限標准,這不僅直接回應了社會的關切,而且打消了社會大眾的后顧之憂,不必擔心正當防衛行為被定性為防衛過當而負法律責任。這無疑讓普通大眾在與不法分子作斗爭時更加有底氣,在客觀上必然能夠鼓勵人們面對不法侵害時敢於選擇正當防衛。這實質上回歸到法律為弘揚社會正氣撐腰的初衷上來,有利於在全社會形成邪不壓正、懲惡揚善的良好氛圍,從而讓社會正義更加有力量,讓惡行退縮,讓我們生活的這個社會更加安全。

  總而言之,正當防衛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對不正”,是法律鼓勵和保護的正當合法行為。界限標准的明確,有助於讓公民的正當防衛權真正得到落實。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