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火車票“套路代購”當剎

敬一山

2018年12月18日08:18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火車票“套路代購”當剎

  隨著春運臨近,搶購火車票的話題也在逐漸升溫。網上購票、手機支付等快捷服務成為越來越多人的選擇,然而便捷的背后卻藏有消費陷阱。最近有大量消費者爆料,在一些第三方平台購買火車票時,總是遇到火車票捆綁銷售並且默認勾選的情況。

  比如,在同程藝龍火車票購票頁面,一張54.5元的京津城際二等座高鐵票,自動顯示要支付77.5元,因為默認用戶勾選了高速出票服務﹔用戶當然可以手動取消,但剛取消這20多元,付款的時候又變成66.5元,原來系統又默認勾選了所謂優質用戶的特惠服務。用戶就算再次發現這個坑,想要手動操作取消附加服務時,系統會顯示行程重復,又自動跳轉到了原訂單。看完這個過程,真是讓人哭笑不得。為了多收用戶一點錢,這些平台可謂挖空心思、鍥而不舍。這不是個案,輿論也有過多輪批評吐槽,但類似的手法,在多個App上仍普遍存在。

  一個想謀求長遠發展的互聯網平台,不應該總是鑽營這種下三濫的掙錢伎倆。就拿代買火車票來說,用戶需求比較高的時間段無非就是春節假日期間。因為大家急於出行的剛性,隻要能買到票,哪怕多付一點錢也不會太計較。如果在消費者偶爾的使用中,發現這個平台規范、高效,那以后還有可能使用其他功能。相反,如果平台一味貪圖這點小便宜,那無異於砸自己的招牌。目前被媒體曝光出來的幾個平台,商業信譽受損已是客觀事實。

  一個新型的互聯網企業,平時還要花重金去公關推廣,但是目標消費者使用時,企業卻不珍惜通過服務推廣自己的機會,挖空心思地坑蒙拐騙,這樣的企業無疑是短視又愚蠢的,長此以往,無異於是自掘墳墓。因為隨著用戶維權意識的覺醒,相關法律環境的規范,類似套路的風險肯定會越來越大。

  馬上就要實施的《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今后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如果違法,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互聯網企業還是應該早點規范自己的行為,否則損失的不僅是口碑,還有可能是實實在在的商業利益。

  互聯網行業向來競爭激烈,沒有哪個企業可以一直安享壟斷地位為所欲為。坑蒙消費者無視用戶感受的,遲早會被拋棄。奉勸各互聯網售票平台,搭售這種已經人人喊打的套路,今年春運還是別玩為好。

   (作者:敬一山,系媒體評論員)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