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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中國是國際人權治理的規范性力量

毛俊響
2018年12月14日04:5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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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綜合國力顯著增強,國內人權保障事業取得舉世矚目成就。與此同時,中國積極參與國際人權合作,作為一種規范性力量在國際人權治理中起著行為示范、規則發展和方向引領作用。

  中國是國際人權保障事業的中堅力量。中國立足基本國情,將人權的普遍性原則與當代實際相結合,堅持生存權、發展權是首要的基本人權,遵循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持續改善民生、擴大民主參與,協調推進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環境權利,開創了人類文明發展史上人權保障的新道路。2010年中國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2017年國內生產總值突破80萬億人民幣。7億多貧困人口擺脫絕對貧困,中國對全球減貧的貢獻率超過70%,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減貧目標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堅持以和平促發展、以發展促人權,積極與國際社會分享中國發展紅利,主張各國和各國人民應該共同享受發展成果,為國際人權事業貢獻重要公共產品。中國堅決維護多邊主義和聯合國作用,致力於與各國共同維護國際和平,共同應對恐怖主義、氣候變化、地區武裝沖突等國際治理危機,為國際人權保障創造和平與安全的和諧環境。中國倡導共建“一帶一路”,發起成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在共商共建共享基礎上實現開放包容發展﹔力主維護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利益和空間,幫助非洲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注重非洲民生與能力發展,有力地推進了當地國家經濟、社會、文化事業,推動當地人民更好享受各項人權。中國國內人權保障的巨大成就和對國際人權事業的重要貢獻,正日益顯現出強大的正外部性影響。

  中國是國際人權規范發展的推動力量。中國加入26項國際人權公約,切實履行國際人權義務,及時向相關條約機構提交履約報告,與條約機構開展建設性對話,並充分考慮條約機構提出的建議與意見,結合中國國情對合理可行的建議加以採納和落實。2018年11月,人權理事會一致通過中國參加第三輪國別人權審議報告, 120多個國家充分肯定中國在履行國際人權義務、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中國積極參與了《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維也納宣言與行動綱領》《和平權利宣言》等一系列重要國際人權文件的制定工作,有力地促進了國際人權規范發展。中國參加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起草《發展權利宣言》的政府專家組的歷屆會議,推動聯合國大會1986年正式通過《發展權利宣言》,積極支持人權委員會和人權理事會關於實現發展權問題的全球磋商。中國在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為主渠道的氣候變化國際談判中發揮建設性作用,助推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的達成和生效。中國政府還推舉專家競選並擔任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禁止酷刑委員會、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殘疾人權利委員會委員,在解釋、適用和發展國際人權規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國際人權領域,中國是遵守規則的示范者,更是發展規則的貢獻者。

  中國是國際人權治理變革的引導力量。早在20世紀50年代,中國就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支持第三世界反帝、反殖、爭取民族自決權的斗爭,在國際社會中佔據較高的道義地位。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積極推動完善國際人權機制的同時,也積極提出反映發展中國家呼聲、具有豐富規范性內涵的理念和主張,引領國際人權治理新方向。中國一貫堅持相互尊重國家主權,反對借人權問題干涉別國內政,強調以對話交流、平等合作而非對抗對立、相互沖突的方式來促進國際人權保護,反對在人權問題上搞雙重標准、政治斗爭的做法。21世紀以來,中國和廣大發展中國家一道,推動建立人權理事會取代人權委員會,積極參加人權理事會機制建設的頂層設計。中國始終參與聯合國大會加強和增進人權條約機構體系有效運作政府間進程,與觀點相近國家一道,成功推動聯大通過人權條約機構改革方案。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提出構建新型國際關系,強調不沖突不對抗、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為國際人權治理變革確立了基本准則﹔中國提出實施“一帶一路”倡議、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堅持對話協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贏、交流互鑒、綠色低碳,建設一個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榮、開放包容、清潔美麗的世界,為國際人權治理變革指明了根本出路。構建新型國際關系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認同和接受,先后被寫入聯合國大會、安全理事會、人權理事會的決議,必將引導國際人權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

  作為一種新興的規范性力量,中國在國際人權治理中有著與某些大國不同的行為邏輯。第一,中國運用規范性力量的基本原則不是權力導向、利益本位,而是規則導向、價值本位。規范性力量的本質特征是平等合作、對話說服、求同存異、規則治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自身獲得快速發展的同時,給國際社會帶來的是和平、發展、合作、包容等正面價值。在國際治理中,中國追求的不是唯我獨尊、恃強凌弱的權力政治,而是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良法善治。美國一直對人權理事會表示不滿,最終一退了之,實質就是憑自身喜好來改造國際人權機制的單邊主義,要求“按照一家說的做”,結果應者寥寥。中國主張要兼顧廣大發展中國家利益,維護國際關系的民主化、法治化,推動國際人權治理健康發展,希望“按照大家說的做”,結果響者雲集。第二,中國運用規范性力量的基本方式是行為示范、規則發展和理念引導。中國歷來強調將人權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結合,認為世界上沒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發展模式,尊重各國人民自主選擇本國人權發展道路的權利。在促進國際人權事業方面,中國展現規范性力量,不是想為國際社會立規矩、定模式,而是旨在向國際社會貢獻一種可供借鑒的實踐路徑和制度規范﹔中國發揮規范性影響,憑借的不是政治強制力,而是基於實現國內良好治理、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成功實踐而產生的行動感召力、制度吸引力、思想感染力。符合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的光明前景及其展現出來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是中國在國際社會獲得普遍認同並能夠發揮規范性影響的根本原因。

  (作者為中南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8年12月14日 11 版)

(責編:岳弘彬、黃策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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