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如何從源頭上治理考研作弊

熊丙奇

2018年12月11日07:52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如何從源頭上治理考研作弊

  除了讓參與作弊者付出更高代價外,還需要降低作弊的“收益”。錄取不能單看一次考試的成績,還要嚴抓研究生培養,提高研究生淘汰比例。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將於12月22日至23日進行,河南省教育廳近日發出通知,嚴禁高校人員參與考研輔導活動,並要求各高校在研究生考試期間加強對教職工和學生的管理,嚴防他們參與替考、“助考”等舞弊活動。

  早在2004年,教育部辦公廳就發布《關於嚴禁研究生招生單位舉辦考研輔導班的通知》,嚴禁命題人員參與考研輔導班的教學等相關活動,堅決杜絕招生單位組織和舉辦考前輔導班的行為。2012年,教育部重申,禁止高校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考研輔導活動,嚴禁社會培訓機構進入校園進行考研輔導培訓的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今年教育部發布的《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也明確規定:嚴禁招生單位內部任何部門和人員 (包括在校生) 舉辦或參與舉辦考試招生輔導活動。

  禁止高校人員參與考研輔導活動,主要目的是防止借考研輔導泄題。河南此次發出的通知,加強了對教職工和學生的管理,防止他們參加替考、“助考”等舞弊活動。

  從源頭治理考研舞弊問題,需要依法嚴厲處置,提高作弊成本,建立起作弊入刑人員不得再進入學校、教育機構從業的黑名單制度,並進一步推進研究生招生培養制度改革。

  刑法修正案(九)將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納入刑法范疇,但是,考研舞弊依然時有發生。一方面是因為有人存有僥幸心理,另一方面是相比收益,作弊被抓付出的代價太低,比如請人作弊者,只是停考1年至3年。即便因替考作弊被追究刑責,刑滿釋放后,有關人員還可以繼續從事教育培訓業務。

  近年來,一些機構卷入考研泄題案后,機構負責人被追究刑責,而機構還洋洋得意,把能搞到內部信息、題目作為招生宣傳的賣點,原因在於沒有禁止機構再搞培訓業務。功利讓一些人的價值觀扭曲,不以作弊為恥,反把能作弊視為有本事。

  除了讓參與作弊者付出更高代價外,還需要降低作弊的“收益”。錄取不能單看一次考試的成績,還要嚴抓研究生培養,提高研究生淘汰比例。

  雖然考研中也有復試環節,但考試成績是統一錄取的重要依據,一個平時學業成績不佳的學生,隻要考出很高的分數,就能在錄取中取得較大優勢,而被錄取后,由於質量把關不嚴,比較容易獲得畢業和學位証書。要改革研究生招生、培養制度,加大研究生推免改革的力度,在更大范圍實行研究生“申請+審核”制,同時嚴格質量把關,提高研究生淘汰比例。如果那些不合格的學生即便僥幸通過作弊被錄取,也難以順利畢業,就會打消作弊的念頭。

  熊丙奇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