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入學與購房挂鉤”需法治手段切割

2018年12月07日07:45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入學與購房挂鉤”需法治手段切割

  破除一些地方把學生入學與家庭購房直接挂鉤的陋規,需要切實轉變義務教育資源配置方式,緩解入學需求與學位供給不平衡的矛盾。要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辦教的原則,成立代表各方利益的教育撥款委員會,加大對薄弱學校的投入,形成充分均衡的義務教育供需格局。

  深圳市螺嶺外國語實驗學校日前發布公告,為優先保障學校地段內實際購房居住的戶籍適齡兒童就近入學的權利,防止臨時擇校性申請擠佔地段生學位,從2019年開始,50平方米以下住房將被限制入學。此事曝光后引發輿論熱議,發布不到兩天的公告被學校撤下。昨天,深圳羅湖區教育局就此事引起部分家長擔憂向公眾致歉,表示將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堅持就近入學,按照類別和積分錄取,所有符合入讀條件的孩子都會妥善安排學位。(相關報道見A11版)

  深圳羅湖區教育局督促涉事學校撤銷“限制50平方米以下住房者入學”公告,這一決定來得及時而明智。涉事學校公告規定,住房面積小於或等於30平方米的,需購房及實際居住滿六年以上﹔住房面積大於30平方米且小於或等於50平方米的,需購房及實際居住滿四年以上﹔住房面積大於50平方米的,需購房及實際居住滿一年以上。這是典型的把學生入學與家庭購房直接挂鉤,給人一種強烈的感覺是該校很功利化,隻有買得起大房子的家庭,子女才有資格入學,買不起大房子的家庭,子女就不能平等享有受教育權。

  我國《教育法》規定,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兒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把學生入學與家庭購房直接挂鉤的做法,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也影響人們對教育公平的認知。涉事學校按照教育部門的要求撤下公告,算是及時糾錯之舉,教育部門的回應也值得肯定。不過人們仍不免擔心,該校迫於壓力撤下公告,會不會只是應付新聞輿論和主管部門的“虛晃一槍”?

  這樣的擔心並非毫無道理。據報道,深圳這所學校的做法,其實是參照了其他一些省市的“經驗”,把學生入學與家庭購房直接挂鉤,在其他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如今年4月,浙江新昌縣教體局對學區房房產面積作出規定,“房產是指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在城區的有效住宅房,且面積不少於45平方米。”

  一些地方之所以把學生入學與家庭購房直接挂鉤,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由於學位比較緊張,為了防止更多孩子爭搶有限的學位,通過限制購房面積把部分孩子擋在門外,以緩解學位供需矛盾。另一個原因是,購房面積越大,購房人對當地財政和GDP的貢獻也越大,購買大房子的家庭應當享有受教育的優先權。

  必須明確,學生入學與家庭購房直接挂鉤的做法,破壞了教育公平,侵犯了購房面積小的家庭以及租房居住家庭的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權。類似違規、侵權現象屢屢出現,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引起高度重視,採取有效辦法切割入學與購房的聯系。尤其在推行“租售同權”的背景下,更不能容忍入學與購房挂鉤。

  法治手段是切割入學與購房挂鉤的最佳“手術刀”。入學與購房挂鉤政策侵犯了學生的平等受教育權,損害了地方教育形象和政府公信力,應依法追究涉事學校、職能部門及負責人的責任,如取消學校評優評先資格,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分,公開通報處理結果,以儆效尤。

  從根本上說,破除一些地方把學生入學與家庭購房直接挂鉤的陋規,需要切實轉變義務教育資源配置方式,緩解入學需求與學位供給不平衡的矛盾。為此,需要按照依法治教、依法辦教的原則,成立代表各方利益的教育撥款委員會,明確生均撥款標准,對每所學校按生均撥款標准撥款,加大對薄弱學校的投入,形成充分均衡的義務教育供需格局。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