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遏制大拆大建需完善政績評價機制

欣城

2018年11月27日08:13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遏制大拆大建需完善政績評價機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黃艷日前在2018中國城市規劃年會上表示,當前我國在城市規劃和建設中要摒棄急功近利和大拆大建,注重“繡花”功夫,突出地方特色和人居環境的改造﹔要改變城市建設的拆遷文化,讓城市留住歷史積累變遷的痕跡,留住體現城市品質的載體和要素。

我國《民用建筑設計通則》規定,重要建筑和高層建筑主體結構的耐久年限為100年,一般性建筑為50—100年,住宅使用年限是70年,而英國建筑的平均壽命是132年,我國建筑物壽命讓人不免慚愧。城市面貌日新月異,而與城市美麗景觀相伴的,卻是高樓大廈紛紛夭折,好端端的建筑物說拆就拆。正如住建部副部長黃艷所說,一些地方在城市規劃和建設中急功近利,為了政績需要熱衷於大拆大建,不僅浪費了社會資源,造成巨大的環境威脅,也不利於城市文化的延續傳承和人居環境改善,很是讓人痛心。

分析建筑短命的成因,走出“大拆大建”的城市建設怪圈,為建筑物延年益壽,留住城市建設文化,無疑十分重要。除了“樓脆脆”“樓塌塌”之類豆腐渣工程需要追責以外,非質量原因的大拆大建現象,凸顯了決策者的權力任性,更戳到了城市規劃短視病的痛處。

我國《城鄉規劃法》規定,經依法批准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城鄉規劃顯然不能朝令夕改,不能因為地方領導的變更而變更,更不能因為個別領導的意見擅自修改。但是,由於政績評價體系不完善,領導變更頻繁,好大喜功,按自己的意圖隨意更改城市規劃者不在少數,城市規劃儼然陷入了“領導一句話就變”的“過家家”怪圈。不少建筑遠沒有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就被人為拆除,既浪費社會資源、勞民傷財,也打亂了城市總體規劃部署,導致城市規劃缺乏連續性、前瞻性,滋生了不少華而不實的“政績工程”與爛尾工程。

投資2.5億興建的沈陽五裡河體育場建成18年被拆除,建成僅9年的海南“千年塔”淪為“短命塔”,南昌建成13年的四星級酒店被爆破……有的城市甚至以成功爆破高樓大廈、拆遷多少面積高樓為榮,城市短命建筑名單不斷加長。正如有人形容的那樣,大拆大建的過程就是制造GDP的過程——拆也GDP,建也GDP。

雖然民眾對城市大拆大建的問題頗有微詞,但是由於政績評價體制不完善,制度設計失靈,導致法不責眾,官員違規成本太低,“領導一句話就變”的短視規劃病一直未能根治。納稅人對制造“短命”建筑的敗家子行為義憤填膺,某些決策者卻充耳不聞,還躺在形象工程政績沙發上沾沾自喜。

對照《城鄉規劃法》,各級人大加強規劃執法監督檢查,查處城市規劃違法行為,也是治療規劃短視病的一劑藥方。但是由於各種權力利益關系盤根錯節,監督力度難免會有所削弱,而且人大未必敢對同級政府與官員說“不”。

總之,要改變“大拆大建”的所謂拆遷文化,就要改變“領導一句話就變”的規劃生態。具體說來,有兩項工作要做,一是完善政績評價機制,豐富政績評價內涵。多從民生角度看政績,少以形象工程論英雄。保持對官員政績考核的連續性與長效性,增加官員違規成本,約束官員的非理性政績沖動,防止一些地方脫離實際、盲目擴大城市規模,修正官員隨意變更城市規劃的短視政績觀。

二是強化民眾對城市規劃的參與權、監督權、評價權。讓億萬雙眼睛盯緊城市規劃與“短命”建筑,督促相關部門與官員增強城市規劃權威性、科學性和預見性,妥善處理城市快速發展與拆舊建新的矛盾,而不能聽任某些人熱衷於大拆大建,拍腦袋調整城市規劃,人為制造短命建筑。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