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報:“這事可以辦”,是權力的任性

孟慶毅

2018年11月26日08:27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這事可以辦”,是權力的任性

  日前,海南省文昌市委原常委文海受賄案宣判。《檢察日報》在一篇報道中提到,文海涉及一起單筆受賄數額高達1200萬元的案件。案中,行賄人黃某因擔心“兩宗共計約92.98畝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被政府無償收回,托人找到了時任文昌市委常委的文海,承諾事成之后給予共計約2000萬元“勞務費”,文海隨即表態,“這事可以辦”。

  一句“這事可以辦”,一件涉及近百畝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歸屬問題的大事,居然還真辦成了,甚至可以說是輕輕鬆鬆就給辦成了。從披露的情況看,文海也就是拿起電話,一個打給國土局局長鄭某,一個打給市委組織部部長陳某。這兩個電話后,該市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領導小組開了兩次會,決定“黃某兩宗地由‘無償收回’改為‘自行盤活’的方式進行處置。”文海也因此得到了1200萬元。

  現實中,如文海這般一句話就把事搞定還賺個盆滿缽滿的並不鮮見。安徽省委原副書記王昭耀曾說,“在人事安排上,其實就是一句話的事,舉手之勞,所以感覺收點錢心安理得。”四川省綿陽市原副市長廖明在懺悔書中寫道,“有時為了一些關系人的利益,我根本不講制度,一句話就將決定變成廢紙。”僅憑一句話,就可以改變干部的命運,就可以“將決定變成廢紙”……這背后,不僅是規矩意識、紀律意識的淡漠,更是權力的魔杖在狂揮亂舞。

  自古敬畏無遺禍,從來任性有后殃。一旦把黨紀國法拋在腦后,被權力任性帶來的快感淹沒敬畏之心,就會被金錢、美色奴役,被“糖衣炮彈”打敗。黨員干部要牢記“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的古訓,自重自省自警,慎權慎獨慎微,時刻防止“為名所累”“為利所動”“為欲所惑”。否則,一旦把自己凌駕於紀律規矩之上,自認為沒有不敢辦的事、沒有辦不成的事,就會不可避免地重蹈文海等人的覆轍。(孟慶毅)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