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正派社會 就該為受誣干部正名

王石川

2018年11月21日07:59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正派社會 就該為受誣干部正名

  為被誣告的干部擦掉“污垢”,還他們公道,本就是正派社會所應發揚的價值取向。否則,干事的流汗又流淚,一次又一次被冷箭所傷,誰還干事?

  11月19日,山東省紀委通報了7起澄清黨員干部受到不實舉報典型問題,為這些受到誣告、錯告的黨員干部正名。這7起誣告錯告不實舉報中,有的是匿名、冒名舉報﹔有的是舉報人因道聽途說、不了解實際情況或者不熟悉政策而錯告他人﹔有的是為獲取不當利益、心懷報復而誣告他人﹔有的黨員干部在執紀執法中因堅持原則而得罪人受到舉報﹔有的在履職過程中因拒絕非法利益訴求而受到誹謗等。(《中國青年報》11月20日)

  古人說:“暗箭中人,其深刺骨,人之怨之,亦必刺骨,以其掩人所不備也。”正直之人被誣陷,往往創巨痛深,久久難以釋懷。特別是那些干事之人,一旦被誣告,更會陷入無限痛苦之中,一方面要分心應付,難再集中精力干事﹔另一方面則會身心交瘁,因害怕動輒得咎,不敢再放開手腳做事。從這個角度上說,為受到誣告、錯告的黨員干部正名,其積極意義不言自明。

  為受不實舉報的黨員干部正名,已是常態化的制度安排。今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並實施《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其中,明確指出:“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顧慮,引導干部爭當改革的促進派、實干家,專心致志為黨和人民干事創業、建功立業。”此后,全國多地發布澄清不實舉報的典型案例。

  比如,8月15日,長沙市紀委監委微信公號“廉潔長沙”發布通報,為7名遭受不實舉報的干部正名。通報稱:“幫助受誣告錯告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顧慮,體現了組織關懷的溫度,激發黨員干部奮發作為的積極性。”此舉備受激賞,暖人身心,不僅讓被誣告的干部感感到振奮,也贏得了公眾力挺。

  激發干部干事創業、擔當作為,需要營造良好氛圍、形成工作合力。為被誣告的干部擦掉“污垢”,還他們公道,本就是正派社會所應發揚的價值取向。否則,干事的流汗又流淚,一次又一次被冷箭所傷,誰還干事?而那些心理陰暗者以誣告為能事,看著干事者疲於奔命,不免狂喜,如此下作的行為,於世何益?如果放任社會陷入妍媸不分的泥淖中,正義何來?談何人心歸正?

  公民有監督權,這一點毋庸置疑。但是,監督權不能被濫用。有句話說得好:“你可以揮舞拳頭,但止於別人鼻尖。”公民當然有權批評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相關人員控告,但不能捏造事實,突破應有的邊界。

  “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這是《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中的剛性規定。正如沒有無緣無故的愛恨一樣,也沒有無緣無故的誣告陷害。如果不讓誣告陷害者付出代價,他們可能形成“依賴”,習慣於灰色化生存,不僅導致更多的無辜者被傷害,還為監管部門帶來巨大的工作成本,正所謂“造謠的動動嘴,辟謠的跑斷腿”。

  在正名、嚴查的同時,還應該避免兩種誤區。一種是確有一些干部不干淨,有違紀違法行為,但相關部門尚未核查清楚便忙不迭正名。用組織的公信力為其“背書”,不管有意還是無意,都貽害無窮,不容小覷。另一種是把公民的正當舉報視為誣告。一般來說,不是每個舉報者都是專業人士,都掌握足夠准確和詳盡的事實,如果存在一定的事實偏差,監管部門不必上綱上線,視為誣告陷害。要求舉報者完全做到零誤差,否則便吃不了兜著走,將導致無人敢行使基本的監督權。

  “為擔當者擔當,為干事者撐腰。”隻要繼續打造這種健康的制度環境、營造正派的社會氛圍,會有越來越多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敢擔當、善作為。當干部在其位、謀其政、干其事、求其效,努力作出無愧於時代、無愧於人民、無愧於歷史的業績,必然帶來多贏,人人樂見。

  王石川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編:董曉偉、王倩)